关于新实践美学原理的再思考

——再答章辉先生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晓芒,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邓晓芒(1948-),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章辉先生指责新实践美学对美和艺术的问题进行了“本质主义”的处理,把美的起源等同于美的本质,并且其美的定义“对象化的情感”亦并无新意,没有关注现代生存问题,此外还就审美超越和现象学的主客关系问题对新实践美学提出了质疑。实际上,章辉先生所说的“后实践美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如“生命”、“超越”,以及从“审美活动”出发来建立美学体系,在“新实践美学”中其实都可以找到,问题只在于如何组合这些概念。本质主义不等于谬误,也不等于把起源混同于本质;“对象化的情感”这一美的定义的首创性是无容置疑的,它本身就涉及到了美学与现代生存状况的关系问题;“审美超越”并非章辉先生首次提出,章辉先生对他引以为自己的“生命美学”的“思想资源”的现象学、解释学美学、生命美学、存在美学等等都用割断思想的历史关联的办法来看待,里面充斥着误解。所以他对新实践美学的每一点批评都是不成立的。当然,目前的新实践美学体系仍然是一个极其粗略的框架,在此框架上还需要覆盖上丰满的血肉,还有有待发展和改进的地方。这除了我们自身的努力外,也欢迎一切立足于扎扎实实的学问根基和切切实实的审美体验之上的批评和质疑。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3-0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09)06-0006-05

      自从我和易中天在1980年代末创立新实践美学以来(基本原理见我们的合作论著《走出美学的迷惘》,花山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改名为《黄与蓝的交响》再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再版),我们的这一美学体系除了个别提法有所变动以外,在理论构架上20年来基本上没有作过大的调整。其原因就我本人来说,并不是因为我认为这一体系不需要进一步完善或修订,而主要是因为我们这一体系作为一个全盘考虑审美问题的理论平台,直到不久以前还没有遇到过真正强有力的质疑和批判,甚至可以说,我们的批评者往往并没有认真读过我们的书,也不具备批评我们的观点所必要的一些基本知识条件。他们的批评更多的是无的放矢,使人深感在一定范围内普及我们的观点的必要,因而也没有顾得上将我们的美学观点向纵深推进。例如,主张“后实践美学”和“生命美学”的章辉先生就曾在他的一些文章和著作中对我们的观点进行了一些随心所欲的点评,对此我曾作过一点有限的回应[1],并不是要驳倒他,而只是想让他更多地了解一下我们的真正思想,以便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对话。其实,我对他的一些基本命题和观点是同意的,“生命”也好,“超越”也好,从“审美活动”出发来建立美学体系也好,这些在我们自己的美学中都可以找到。我不同意的只是他认为我们只谈“实践”,而没有涉及这些要素。这只能说明他没有读我们的书。我们本来应该争论的是,如何组合这些要素更好、更合逻辑、更有哲学的和实证的基础。而他说的却是:你们没有这个,没有那个,而我有,所以我比你们更高。这就把讨论的理论意义大大降低了。

      不过,看来讨论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例如这次读到章辉先生的新作《实践美学若干问题再探讨——兼与邓晓芒先生商榷》,发现其中的第三部分就大段地引证了我在《黄与蓝的交响》第五章中的观点和表述,而且基本上是准确的。这说明章辉先生这次终于下了大决心来读我们的书了,这是令人欣喜的,我更愿意和这样有针对性的批评文章展开商讨。然而,所引证的这些文字要真正理解和吃透,则并不见得那么容易。例如,章辉先生在引证了我关于艺术在生产劳动中的起源的观点后说:

      实践美学从原始艺术研究中寻找审美和艺术起源于劳动的证据,论证艺术起源劳动说,从而推论出劳动与审美的决定关系。这是起源本质论的思路,也就是从起源处寻找事物的本质,其弊端,是把起源等同于本质,忽视了事物的发展变化,没有意识到现代的审美活动与人类活动的非肯定性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见章文第三部分)

      这段话对我的艺术发生学的哲学原理的批评,仅限于扣上一个“本质主义”的大帽子,是否显得过于简单化了呢?什么是本质主义?本质主义怎么啦?本质主义就是错误的吗?这些问题都还有待于澄清。我历来不认为本质主义就没有一点道理,胡塞尔本人就主张一种现象学的本质主义(本质直观、本质还原、本质学等等)——胡塞尔著作的英译者就认为胡塞尔现象学“始终保持一种‘本质主义’”[2]106;存在主义也不一定就不谈本质问题,而谈本质的也不一定就是本质主义,例如海德格尔也写过《论根据的本质和真理的本质》。当然这个问题是可以讨论的,但不能在讨论前就作为一顶帽子来认定一个观点的错误。至于“把起源等同于本质,忽视了事物的发展变化”云云,则更是与我的观点无关。从起源处寻找事物的本质,就一定会把起源等同于本质、忽视事物的发展变化吗?更何况我明明说过,艺术虽然起源于劳动,但劳动生产和艺术生产不可等同,它们的结构是颠倒的,并且纯粹艺术生产是通过劳动“异化”而历史地发生出来的,因此艺术的本质不等于艺术的起源。从章辉先生对我的引述中可以看出他是读到了我的这个观点的,但却仍然要把他想出来的这些“弊端”强加于我,实在难以理解。

      另外,章辉先生也引证了我的审美心理学的哲学原理,包括“对象化了的情感就是美”这一美的哲学原理。但他的反驳也说明他仍然没有读懂。他说:

      美即是“对象化了的情感”。这种说法在西方美学家如康德、托尔斯泰等人那里早有所论,中国古典美学则视之为常识。今天看来,指出审美是一种社会性的以供交流的情感实在算不上一种学术新见!我们今天要研究的是,审美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这种情感在不同时代特别是现代对于个体和社会具有什么样的意义?(见章文第三部分)

      首先,“美是对象化了的情感”这种“说法”在康德和托尔斯泰那里是找不到的,更遑论中国古典美学。这是因为“对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这一概念是从黑格尔以后才在美学中采用的一个德国古典哲学的术语,它是随着人的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才被创造出来以表达人的主体能动性的概念。当然,康德也好,托尔斯泰也好,甚至中国古典美学和西方历代美学家在自己的论述中,都不乏与此类似的想法。我们在《黄与蓝的交响》中也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即我们不过是将“中西美学发展的轨迹本身已暗示了”的这样一条理论出路以合理的方式加以“哲学的阐明”而已[3]317,否则我们也就没有必要花大力气追溯中西美学思想两千年的嬗变了。但想法是一回事,明确表述出来是另一回事,西方美学史上历来那么多人都想要表述这一事实,但都讲得似是而非,未抓住本质。如果没有我们这样一种明确的“说法”即严格的哲学表达,那些古人的想法永远只不过是一些零星片断的想法而已,构不成逻辑上一贯的理论体系①。据我所知,最早以“对象化的情感”这一“说法”来谈(音乐的)美的问题的是费尔巴哈②,我还专门为此写过一篇文章③。而明确把这一表述作为美的本质定义加以系统严格的规定的,我是第一人④。要说在此之前就有人表述过“美是对象化了的情感”,必须有文本根据,不能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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