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民主观中目的论与手段论的历史分析

作 者:
王侃 

作者简介:
王侃 浙江省委党校副教授 杭州 310012

原文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内容提要:

毛泽东的民主观是一个复杂的思想体系,具有目的论与手段论的双重意义。在革命尚未成功之前,毛泽东民主思想中的目的论与手段论,都是紧紧围绕构建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展开的。建国以后,尤其是1956年前后,毛泽东民主观中目的论的消减,以及对手段论的过分倚重,导致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停滞与倒退。历史的教训证明了民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任务任重道远。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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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10)02-0069-07

      哈耶克指出:“自发性的形成过程是自由文明不可或缺的存在基础,摧毁这一基础也许并不困难,但在摧毁它之后重建这样的自由文明,也许就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范围”。同样,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必须建立在历史的智慧与经验积累的基础之上。毛泽东的民主观,就是这样一块历史的基石,它与其他众多的构件,一起支撑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大厦。当然,作为一种观念,毛泽东的民主思想既有其科学、合理的内核,也有历史局限性。有学者指出,在毛泽东民主思想的误区里,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他把民主看做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事实上,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民主观始终具备目的论与工具论的双重涵义。直到建国以后,他才逐渐开始强调民主作为手段的工具价值,并对中国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民主观中目的论与手段论的双重涵义

      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围绕民主问题所撰写的大量论著清楚表明,在革命尚未成功之前,毛泽东民主思想中的目的论与手段论,都是紧紧围绕构建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展开的,他所关心的是如何建立民主共和国以及建立怎样的民主共和国等一系列问题,

      1、毛泽东民主观中的目的指向——构建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国家制度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推演,民主属于政治范畴,也是达到政治消亡的一个手段。但是,历史唯物主义还认为,在政治消亡之前,先要解决无产阶级的解放和自由,从政治上说就是要实现“人民的统治”。这种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实际上又成了目的①。因此,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前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对民主目标的追求,都是围绕着构建新型国家制度展开的,在不同历史阶段提出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民主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明确认识到,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之前首先要为实现民主而战。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了现阶段的目标是:打倒军阀,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统一中国使它成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进入独立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阶段。1928年6~7月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六大”,确定现阶段中国的革命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根本任务是“必须用武装起义的革命方法,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地主军阀及资产阶级国民党的政权,建立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苏维埃的工农民主专政”②。1931年11月,各根据地代表和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工会代表共610人,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毛泽东为主席。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基本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③

      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国内外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形成“民族革命统一战线”,毛泽东于1935年提出了“人民共和国”的设想,认为“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么,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些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④1936年8月,从“逼蒋抗日”的策略考虑,毛泽东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设想,并向全国郑重宣言:“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建立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可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⑤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延安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的大会上,向青年解释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强调当前革命的目的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⑥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又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概念,认为中国现阶段革命所要造成的民主共和国,“即是一个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分子的革命联盟的民主共和国。”⑦

      1949年6月,全国解放的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将新民主主义与人民民主在概念上统一起来,指出:在民主前面冠以“人民”使它同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区别开来;在民主主义前面冠以“新”,使其与孙中山倡导的旧民主主义区别开来⑧。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⑨

      2、毛泽东民主观中的工具价值——作为创建新型国家制度的方法与手段

      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民主也是未来社会的实现手段。1884年,恩格斯在给伯恩斯坦的信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也需要民主的形式。”⑩因此,毛泽东在以创建新型国家制度为目的的革命实践中,必然始终重视民主的方法与手段。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巩固工农民主政权,毛泽东将军队民主建设视为维持战斗力的重要武器。他说:“(红军)除粮食外,每人每天只有五分大洋的油盐柴菜钱,还是难乎为继。……作战一次,就有一批伤兵。由于营养不足、受冻和其他原因,官兵病得很多……医生药品均缺。……红军的物质生活如此菲薄,战斗如此频繁,仍能维持不散,除了党的作用外,就是靠实行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又说:“尤其是新来的俘虏兵,他们感觉国民党军队和我们军队是两个世界。……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就是民主主义的影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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