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版本考略及其意义

作 者:
吴倩 

作者简介:
吴倩,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8 吴倩(1983-),女,四川珙县人,硕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原文出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毛泽东的农民观对于中国革命、建设的历史进程都产生过重大影响,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又是反映毛泽东农民观的重要文献,毛泽东对此文作过多次文字和内容上的修改,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版本系统,而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必定会提炼出丰富的历史信息。通过对该文的几个重要修改版进行逐字逐句地对比分析,可以更准确地把握毛泽东的农民观及其发展变化,以便更深入地认识毛泽东思想。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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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所著《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其在大革命时期的经典著作之一,该文影响之大、版本之多是罕见的。它最早刊于1927年3月5日出版的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刊物《战士》周报第35、36期合刊上。当时只刊载了其中的第一章“农村革命”和第二章“革命先锋”的前两节,3月27日出版的第38期和4月3日出版的第39期,连载了第二章的第三节。毛泽东当时是拟续写的,但以后因故未能继续[1]43。仅就其所写的这部分,后来就有多个版本出现。通过研究毛泽东后来对该文的几次修改,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泽东对农民运动认识的深化。毛泽东写作该文的最初目的,主要是要求中央在农民运动方面采取“新路线”,而不仅仅是为了强调农民运动“好得很”。由于种种原因,有关“土地问题”、“乡村自治”,以及“在乡村中已经完成了民主革命……要进行到另一个革命了”等内容未能留存下来。而现在流行的即我们平时能看到的《报告》并非完整文本,只是手稿的一部分。本文将对《报告》一文的原版以及后来的三个比较重要的修改版内容上的变化着手,试析毛泽东后来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同时,从中对毛泽东的农民观进行剖析,并将其与革命先导们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看其对农民以及农民运动的认识是如何一步步深化并成熟的,而毛泽东对于农民问题的分析对于我们当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又有什么样的启示。

      一《报告》1927年4月汉口长江书店出版的单行本

      这个版本同样是在1927年出版的,不同的是,该单行本前有瞿秋白为其写的热情洋溢的序言。在序言中,瞿秋白呼吁:“中国革命家都要代表三万万九千万农民说话做事……中国的革命者个个都应当读一读毛泽东这本书。”[2]4它的改动相对于同年的其他几个版本而言,要稍多一些,主要集中在第二章的第三节,通过对比发现,有如下几处改动较突出:

      第一,将第二章第三节单独列为一章,作为该文的第三章,并将标题“农民在农民协会指挥之下做了些什么事”[3]改为“农民与农民协会”[2]16。笔者认为,此处属于文字上的精简,并没有影响到文章的内容,所以,当时这样改应该是出于使文章显得更加精练的目的。

      第二,第六件大事的标题“改造县政治打倒贪官污吏”[3]改为“推翻县官老爷衙门差役的政权。”[2]23很多人认为这样的修改是不必要的,但仔细分析,前者用的“改造”和“打倒”,词语的力度显然不及修改后的“推翻”,因为“改造”的是“县政治”,“打倒”的是“贪官污吏”,即如果改造合法,并且减少贪官污吏,是否就允许这样的政治长期存在呢?显然,从农民的立场出发,是不希望继续存在这样的“政治”的,该部分中一开始就提到:“在土豪劣绅霸占权力的县,无论什么人去做知事,几乎都是贪官污吏。”[3]可见,这样的状况是很难通过“改造”或者单纯地“打倒”来解决的,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就只能是“推翻”,这样修改更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也更符合原文作者的本意。

      第三,第七件大事中的标题,“动摇宗法思想制度开始打倒族权神权夫权”,改为“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及父夫的男权”。此处这样改,笔者认为,其主要是为了呼应第六件大事标题修改后的“推翻”,并且第七件大事中的内容具体就涉及到三权,即“族权、神权、夫权”,这样改,与后面的阐述内容更为吻合,显得更为确切。

      第四,将第十三件大事的标题“合作社运动”,改为“合伙铺运动”,并于文末加了一句说明:“合作的名词在农民太不通俗,或者可以译之为合伙铺。”[2]43这里这样改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使之通俗化,让读者更明白易懂。

      第五,在对第九件大事“农民诸禁”中的一段话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因为工业品特贵,农产品特贱,农民受商人剥削非常厉害,不得不消极的自卫。看这个趋势,农村将完全退缩到自足经济时代,除盐以外,农村将抵制一切商品进乡,同时又将尽量阻止农产品进城,如现在把谷米阻碍天死地煞一样。我们不要看轻这些小情节,这就是‘中国的剪刀问题’,不想法子抑压工业品价格,提高农产品价格,即城市不向农村让步,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3]修改为“因为工业品特贵,农产品特贱,农民受商人剥削非常厉害,不得不消极自卫。这是奸商剥削的缘故,并非农民有拒绝工业品,实行东方文化的主义。农民的经济自卫,其势必须组织合作社,实行共同贩卖,共同生产,并须政府予以援助,使农民协会能组织信用(放款)合作社。如此,农民自然便不必以阻谷为维持食粮价格的方法,也不会拒绝工业品入乡为经济自卫的唯一方法了。”[2]39由此可看出,原版存在着肯定农民自然经济、拒绝工业品进乡的倾向,而修改后的文字则强调农民并不拒绝工业品,实行东方文化的主义。原版认为要想解决中国的“剪刀差”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价格悬殊问题,要能使农村和城市平起平坐才行,笔者认为该观点在当时加入了比较浓厚的主观感情色彩,因此,对其修改后,将解决方法的重点放在强调农民组织合作社,通过农民自己参与产品的流通来抵制奸商剥削,这样更体现出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观点逐渐走向成熟。这一点在其1945年4月的《“七大”工作方针》中可以得以证明,他说:“一九二七年我写过一篇文章,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但是在经济问题上缺乏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以经济问题写错了。”[1]45

      二 1942年《六大以前》版中的《报告》

      在这一版本中,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把其修改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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