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矛盾辩证法,主要是由《矛盾论》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建构的。它是毛泽东哲学的重要内容,也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贡献,但其相关内容与李达的《社会学大纲》和《〈矛盾论〉解说》存在着理论联系。 一、毛泽东读《社会学大纲》 李达的《社会学大纲》1935年由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作为教材印行,经调整和扩充后于1937年5月由上海笔耕堂书店出版。它共5篇12章42万字,是一部规模宏大、结构严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它集当时我国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若干著作之大成,又在体系的严整性和内容的深刻性方面超过了那时在我国已经翻译出版的包括苏联、日本在内的所有同类著作。 其时,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著作主要属于辩证唯物主义方面,沈志远所译米丁《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虽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著作,但1936年出版的只是上册《辩证唯物论》,作为下册的《历史唯物论》则出版于1938年。1939年,艾思奇在延安编辑出版《哲学选辑》,这是对李达等译西洛可夫等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艾思奇等译米丁等著《新哲学大纲》、沈志远译米丁著《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和李达《社会学大纲》4部哲学名著“较为专长的部分”的辑集。其中,《社会学大纲》第三章“唯物辩证法的诸法则”就是《哲学选辑》的第三章,这意味着李达的这一章已超出同时代的苏联同类哲学著述。同时,艾思奇所附的“研究提纲”又把“大纲”第三章“唯物辩证法的诸法则”列为“参考书目”。有必要指出,艾思奇所列的“参考书目”主要是马恩列斯和普列汉诺夫的著作,中国人的著作只有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 毛泽东在延安收到李达寄来的《社会学大纲》后曾给李达写信说,这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他认为在10年反动时期有这样一本书是难得的,称赞李达是真正的人,还要李达再寄一些去。他向抗日军政大学推荐“大纲”,并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号召党的高级干部学习“大纲”。20多年后的1961年8月,他在庐山会见李达时,又重提“大纲”的影响和意义,建议李达修订再版,李达因此而于晚年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即计划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之上册)。 毛泽东说他把《社会学大纲》读了10遍,并在自己的《读书日记》上记下了阅读“大纲”的进度。他对“社会学大纲”不仅密圈批画(许多批注都标有三角符号以示强调),而且写了3500余字的批注。他的批注集中在“大纲”第一篇“唯物辩证法”,表明他当时研究的重点是认识论和辩证法。 毛泽东读“大纲”的批注大部分属于对原著思想的归纳转述,但也有一些发挥。通过这些批注,既可看出毛泽东对“大纲”的重视,亦可看到毛泽东受“大纲”的影响。不过由于他已读过李达所译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等苏联哲学著作,他批注的重点已有所不同。 首先,毛泽东对于“大纲”之“根本论纲”的重视。“大纲”提出,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方法“是把社会当作不断发展着的、生动的有机体解释的,这种有机体的研究,要求对于构成特定社会的生产诸关系,作客观的分析,并探讨它的作用及其发展,即由一种有机体进到别种高级有机体的特殊运动法则”,并基于这种法则,“指示实践的方法,以促成由一种社会有机体进到别种高级社会有机体的变革”。李达认为这是“大纲”的“根本论纲”和“全部的骨干”。毛泽东读到这些耳目一新的论述,在密圈批画的同时连续批写并加三角符号:“社会——发展的有机体”,“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及其发展法则之研究”,“找出法则、指示实践、变革社会——这是本书的根本论纲”。[1](P209-210) 其次,毛泽东给予“大纲”所述“唯物辩证法的前史”以极大的兴趣。“大纲”认为唯物辩证法“是摄取了人类认识的全部历史的成果而积极的创造出来的东西”,所以在研究它的一般原理时,“必须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说明唯物辩证法的孕育、诞生及其发展的过程,指出这个哲学实是人类认识史的总计总和与结论”。虽然李达所译塔尔海玛《现代世界观》和艾思奇、郑易理译米丁《新哲学大纲》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已有阐述,但他们都只追溯到古希腊以来唯物论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积极成分。“大纲”不仅追溯到了人类的“原始思维”,而且着眼于人类全部认识史,包括所有唯心论的“积极成分”,因而在更广泛的理论背景下说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前史及其科学性质。李达的这个思路和对唯物辩证法前史的具体阐述,同样使毛泽东耳目一新。他不仅批注:“用历史主义看唯物辩证法的发生发展过程”,并加上三角符号,而且深入思考,不厌其烦地转述或发挥原著的思想和观点,写下了20多条批注。其中19条加了三角符号以示强调,而超过400字的批注就有3条。其批注集中在“原始时代的人类认识”、“古代自然哲学中的辩证法”、“古代观念论哲学中的辩证法”等部分。他对于“大纲”“唯物辩证法的前史”的批注,虽然大都属于对原著的转述或概括,但也表明了他读书的深入思考和鲜明的感情色彩。 第三,“大纲”在阐述“我们在分析认识过程时”,提出了“第一要阐明由物质到意识的推移的辩证法,第二要阐明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的辩证法”。毛泽东显然不满意这“两种推移”说,批注中对原著思想的作了重要补充,提出了“三种推移”说:“第三要阐明由思维到物质的推移的辩证法,即检验与再认识。”[1](P26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