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学者重评毛泽东经济思想

作 者:
周明 

作者简介:
周明,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

原文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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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刊物《前线》2008年2月号刊登了罗特萨·帕特内克(Utsa Patnaik)题为《毛泽东的经济思想》的文章,认为毛泽东的经济思想有巨大创见:土地改革、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减少了对分散的人力和物资的动员成本,使中国能够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中国物质生产发展和人力资本发展,并且这种发展还是平衡的。这一时期的发展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广阔坚实的基础。毛泽东经济思想的这些贡献应该受到高度重视和评价。文章内容如下。

      在毛泽东领导下建立于1949年的中国,今天已经快速地发展成为一个拥有10多亿人口的国家。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年之后它将超过日本和美国,崛起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在“市场改革”条件下,苏联发生变革并在1990年之后经济和社会快速瓦解。苏联的情况令人们尤其关注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市场改革体制下产生的截然不同的局面。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是:1949—1979年的30年间促使中国迅猛发展的战略特色是什么?这期间的战略同目前推动中国快速发展,并被中国设计者称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篇文章不会涉及1979年政策改变后的经济趋势,因为读者对此已有一定的了解。文章讨论的是1979年之前的25年,各种指数表明这一时期为中国日后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广阔坚实的基础。这些指数包括经济指数及目前标志“人类发展”的社会福利指数。这段时期快速发展的原因是从5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的毛泽东战略,这快速提高了资本形成率,并导致平衡发展。执行这一战略的必要制度前提是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随后建立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此篇文章的中心论点是,经济学家对毛泽东在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肯定,文章着重强调毛泽东战略有一个重要创新因素: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是使经济中资本形成速度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同时这一举措没有对大众消费的增长速度造成不当限制。

      实际经济剩余及其对于投资的贡献

      经济,尤其是农业,是由地主、放债者和商人所主控的,资本家的作用微乎其微。前三者通过收取高额租金和利用高额利率压榨借债人等方式,从他们的个人利益着眼对剩余资本投资。从社会角度来看,他们的投资不具任何建设性,因为他们的投资本身并没有增加生产能力和产出。这种投资回报代表收入从一大群没有资产的人手中转到一小群以土地和金钱方式垄断资产的人手中,而这些人对于提高生产力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对于他们得到的剩余资产,地主通常将其消费,或使其产生更多的租金。传统意义上的商人也对提高生产力没有兴趣,高利贷者只是一心想要将农民借贷用的抵押品转到自己名下。那么问题就在于,如何将剩余形式从对社会没有建设意义转变为有利于社会生产,进而增加资产,提高收入。

      在历史上,这种转变采取截然不同的两种道路。第一种道路社会基础广泛,具有民主性。这一方式是“没收充公”,即没有任何赔偿直接没收收租者的土地权,然后将土地免费并平等地分配给农民,同时注销未付的债务。由于社会地位得到了改善,农民开始从“底层”推进资本主义生产。第二种道路以一小部分人,即保守派和社会精英的利益为基础,保留他们大部分的土地所有权,作经济赔偿后向地主收回一小部分土地,并通过市场将其卖给有购买能力的人。这种方法限制了土地的重新分配,令少数有钱人获得土地,却排除了多数最需要土地的农民。这种方式以牺牲基础广泛的农民资本主义为代价推动土地精英式的资本主义。

      在亚洲,1869年至1873间的日本土地改革是保守道路的范例。在日本,民主改革道路的典范就是1945年由美国占领政权和日本当局共同实施的土地改革。此次改革要求地主占有土地不能超过一畴(2.45亩),超出部分政府回收,并以象征性的价格分配给佃农;未在所持有土地居住的地主要交出所持有的土地。土地改革还有两个范例是1917年后苏联实施的土地充公及免费分配以及中国1949后的土地改革。在这两种情况下,土地被平等免费地分配给农民家庭,这样就成功地完成了废除封建财产所有权的资本主义革命任务,是最终建立生产合作社或是集体农场之前的过渡阶段。最终的合作社和集体所有制将代替个人对于物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进而扩大了决策、生产和投资单位的规模。

      利皮特的一项有趣的研究强调,中国土地改革的贡献是它为工业发展提供了直接的资源。1952年,估计农村有产阶级通过出租土地、发放高利贷和获取商业利润等途径获得的收入大约占农业附加值(净收入)的16.9%,另外有产阶级交纳的税收占净收入的2.1%。因此,农业净收入的19%,就是1952的93.9亿元人民币为剩余。土改后这些剩余中的49亿归新政府,剩余的45亿人民币保留在农民手中用于提高平均收入。

      这样一来,农民得到了实惠,同时新政府可以使用通过改革而解放出来的资源:根据利皮特的研究,农村剩余向国有经济的转移,占1952年生产总值和国内净投资的比率分别是34.7%和44.8%,这些数字是非常可观的。这表明了土地改革对于发展融资的直接贡献。然而,就其本质而言,土改是经济发展的一支强心剂,但持续保持高投资率并使之逐年增加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发生,而是需要精心计划。在原则上,土改后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可以储存起来或用于投资,但鉴于在旧的体制下大部分农民生活水平极低,增加的收入很容易被全部消费掉,因为1952年每个农民家庭的全年平均收入只有大约55元人民币。旨在平等的土地改革,消灭了寄生虫一样的地主和赋税体系,但并不能确保生产性投资的快速增长和最终产量的增长,也没有能力提供逐渐增长的工业所需的商品粮和原材料。实际上,人们平等地分担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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