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中国建设的历史性巨大成就

作 者:

作者简介:
沙健孙,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北京 100080

原文出处:
高校理论战线

内容提要:

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毛泽东时期新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即: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中国的进步发展创造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为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东方;维护国家独立、统一和安全,为中国进行建设争得和平的国际环境。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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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时候,我们深切怀念人民共和国的伟大缔造者毛泽东。在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说过:“回想在一九二七年革命失败以后,如果没有毛泽东同志的卓越领导,中国革命有极大的可能到现在还没有胜利,那样,中国各族人民就还处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之下,我们党就还在黑暗中苦斗。所以说没有毛主席就没有新中国,这丝毫不是什么夸张。”[1](P148)

      毛泽东不仅是人民共和国的伟大缔造者,而且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奠基人,中国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创者,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人。正是在毛泽东领导的时期,“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的东方”。[2]这是这个时期新中国历史的本质和主流。

      在这个时期,新中国的建设尽管经历过若干曲折,从总体上说,是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中国尔后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创造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摧毁代表帝国主义势力和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的反动政权,创建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政权的创建走过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它是先在局部的农村区域建立,而后经过长期斗争,逐步扩展,直至推向城市、推向全国的。毛泽东不仅开辟了创建人民政权的正确道路,而且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对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等问题作出了科学的阐明。这些主张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接受,形成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规定。

      第一,关于国体。

      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毛泽东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3](P135)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它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它还应当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他强调,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们的主要公式、主要经验、主要纲领。[4](P1480)

      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新中国的国体。

      第二,关于政体。

      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

      毛泽东提出: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他的答复是:“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而应当“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3](P136)

      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新中国的政体。

      第三,关于国家的结构形式。

      所谓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是指国家的结构是实行单一制还是复合制(如联邦制、邦联制)等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筹建新中国时,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进一步确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据此,周恩来向政协代表报告时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5](P11)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在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是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关于政党制度。

      所谓政党制度问题,是指实行苏联式的一党制,还是西方式的两党制、多党制,或者是有中国特点的新型政党制度的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步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建立了合作和协商共事的关系。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1949年1月22日,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无党派民主人士55人联合发表《对时局的意见》,一致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成功和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而奋斗。同年春,毛泽东指出,民主党派应“积极参政,共同建设新中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参加了筹备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参与了新中国的创建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就是新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中国的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在政治实践中的形成,并且有了自己的组织形式。

      在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以后,毛泽东强调,政协的组织仍然是需要的。政协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6](P38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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