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介入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拔智 海南省审计厅

原文出处:
海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同步实施的审计监督,是由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和咨询、鉴证活动。跟踪审计主要分两种模式,一是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在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某一环节介入,直至项目投产或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跟踪审计监督;二是阶段性跟踪审计模式,对某一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如跟踪审计招投标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超概算情况等。

      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详细设计)、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现行的跟踪审计一般是从建设实施阶段开始介入,到竣工结束实施过程监督,虽然这样实施跟踪审计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还未将跟踪审计作用最大化,跟踪审计的介入点还可以前移,前移的阶段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

      (一)从建设准备阶段介入。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筹措资金并陆续到位,组织准备——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招标,现场准备——土地征用、拆迁移民、三通一平,办理开工许可——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在建设准备阶段开始介入,可以及时审查工程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选取是否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评标办法进行等,有利于督促建设单位选取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督促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较好地履行合同,确保工程管理到位。不足之处是:无法监督工程设计工作,尤其是当前建设领域比较流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经常存在漏项、错项现象,容易造成造价难于控制,容易出现超概算现象等。

      (二)从设计工作阶段介入。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而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到了70%以上。设计阶段如此关键,却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的重视,他们往往是为了赶工期,压低设计费,造成设计质量不高。在设计阶段介入实施跟踪审计,可以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意见,优化设计方案,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可以审查设计概算,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满足建设需要,“避免胡子工程”;可以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充足,是否出现施工图预算未出的情况下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预防项目超概算问题。不足之处是:审计机关缺乏对设计阶段的技术经济活动实施评估的专业审计人员,审计结果难于让设计单位信服。

      (三)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由于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是否科学方面缺乏专业胜任能力,无法承担审计重任;此外《审计法》没有赋予建设项目审计人员评价决策是否科学性这一职能。尽管从理论层面上分析,对前期决策进行跟踪审计十分必要,但在审计实践中很难开展。笔者认为,跟踪审计不宜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但审计机关可以向发改部门建议成立项目库,督促各部门将本部门工作规划的内容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项目,积极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已研究成熟、可实施的项目归集成部门项目库;同时,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实现实施一批、准备一批、研究一批的中长期滚动预算项目管理体系,使预算具有前瞻性和可预期性,能够统筹反映未来若干年政府的收支活动安排。

      综上,笔者认为,第一,审计署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后介入,省级审计机关可以在建设准备过程中已出具设计概算,但省发改委未下达投资计划前介入,市县审计机关可以在项目开工后介入,这样可以避免职权上的冲突问题,有利于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第二,跟踪审计的提早介入,将会引起审计与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在审核政府投资项目职能上的互相扯皮,工程重复审核的现象越来越重,党委政府可以考虑成立一个投资审计中心,把原来分散在发改、建设、财政部门的概、预、结算审核职能统一起来,由投资审计中心集中行使,实现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分离,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消除腐败行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