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搞好审前调查,并与内控制度测评相结合 审前调查,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第一关,通过审前调查,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经济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内部控制和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等,再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测评掌握其在财务管理上的失控点,比如:是否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财产物资管理是否有章可循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以便确定审计实施方案的范围、重点内容、审计方法和实施步骤,做到有的放矢。 二、严把收费审计关,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一)审查收费项目审批权限是否合法,对于由国务院和省级审批的基金和收费是否认真执行,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 (二)审查收费入库管理及缴库级次是否正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按照规定分别划归预算内和预算外归口管理,看有无混淆预算内外列入渠道问题,审计时应检查执收执罚单位有无为了单位利益将收费或罚没收入混库,造成截留上级收入的问题。 (三)审查收费和基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库,有无隐瞒、截留、转移和坐收坐支预算资金等问题。 (四)检查其票据领用及缴销和库存情况,对于自制和购买的收费票据应采取详查法,进行延伸审计。 三、注重审查支出的合法性、效益性 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员、房屋、车辆等编制及各项支出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审计时应注重审查其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情况。 首先,检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有无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 其次,要审查经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将资金转移下属单位进行支出的问题; 最后,还要审查其经费的使用效益情况,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经费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即行政单位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向社会提供了有效服务;(二)经费的使用是否节约合理,有无明显不当和损失浪费情况;(三)检查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四、审查资产的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一)对于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流动性较强,易发生错弊,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会计、出纳等有关岗位是否建立了不相容的职责分工;银行存款、现金的领用报销手续是否完善;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是否存在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支现金,超出结算起点支付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审计人员还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 (二)对其他实物性资产,应检查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责任是否明确,三者之间的职责分工能否保证所有资产变动的情况均能在有关资料上得到正确的反映;增加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是否存在购建资产作为支出核销,形成账外资产的情况;资产的领用、核销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转让计价有无合法依据,是否存在低价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固定资产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无擅自提高标准的问题;审计人员可根据需要对全部或部分实物性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五、加强对往来款的审计,检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目少、金额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年底应进行清理,一般无余额,检查时常常不作重点。正因为如此,有的单位就作起了文章。将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下级部门上缴的管理费、房租收入等收入记入“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造成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隐瞒了管理费收入、逃避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又偷逃了国家税金。在“暂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有的单位将无法报销的费用列入,对收回无望的款项及个人借款长期挂账不处理,造成单位当年支出不实。 六、违反“收支两条线”的问题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目前仍有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擅自立项收费、乱开银行账户、隐瞒上缴财政收入、坐收坐支、不缴或者少缴,不按时缴的现象大量存在。对于以上情况,首先要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结合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收费审批管理、票款分离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财政专户上解下拨结算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预算外收入上解专户的时间,保证足额按时上缴,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轨道。 七、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审计中应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问题;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使用,有元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用款单位使用,有无截留或不及时拨付的问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直接挪用型。对于独立核算的专项资金,从账户直接列支与专项资金无关的费用。这种检查方法较为简单,对不属于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支出可以直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