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时,别小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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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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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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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日常财务收支需要以原始凭证为载体,历经各个环节,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如需经办人、证明人、实物负责人、审核人、收款人及单位签字(或盖章),最终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正确认识、辨别这些签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要审计签字的完整性。任何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收入凭证手续适当简化),均须有经办人或证明人、领款人签字,并经领导审批,特殊业务需经审核人或其他责任人签名,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链,任一链条的中断、缺失,都将大大增加弊端的发生(工作上的疏忽除外)。没有任何签字的收支,表明单位内部控制可能严重缺失、财会人员可能失职,这些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值得怀疑;只有经办人、证明人、领款人的签字而无审批人的签字,这是单位内部逃避领导监督的表现;只有领导的审批,而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这多属领导干部自己包揽开支各个环节,用于招待、送礼、虚列虚报侵吞公款;有些开支没有领款人签字,这后面极可能是虚开发票、冒领行为。有些特别开支需有特别手续,如基建开支,需经中介机构或审计机关审验签字方可付款。对此,需要特别关注。此外,收据、发票是单位收取各种款项的凭证,一般单位向税务、财政部门购领后,在内部应建立严格的领用、缴销登记制度,需履行签字手续。领取票据的一般为出纳或专职收款员。在审计时,可查阅登记簿,看是否有出纳或专职收款员以外的人领用签字,若有则应列为审计抽查的重点对象,应及时抽查收入入账和使用情况。要特别关注会计、领导领取收据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严重违反职责分离原则的行为:还要注意票据的缴销是否同样登记了号码并有签字。

      二要审计签字人与其所负职责是否相符。单位的各类收支由不同的人签字证明、经办,但各自的签字应与其所负职责相符,有其相对的固定性。如验收货物由保管员实施;车辆的维修、零配件的购置由司机经办;运输支出由运输部门经办;食堂支出由总务人员、厨师负责;广告支出由营销部门实施等等,倘若签字者职责与所签内容交叉错位,则作弊的可能性较大。

      三要审计签字的真实性。有些人为了谋取个人、单位小集团的利益,逃避各种监督,采取伪造的手法,模拟领导人、经办人、证明人、领款人等的签字,或者自行添加、更改。对于这些签字很难直观地发现。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熟悉日常开支的流转环节、程序及相关责任人的情况,对一些有疑点的问题可以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频繁出现的签字,可选择一些前后月份或年份资料进行对照,字迹有异常的则可扩大审计范围,甚至可与提供开支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或经办人核对、到现场去核实,或通过发询证函的方式核实。有些伪造领款人领取奖金、工资、工程款等的行为,由于领款人数较多,常由一人或数人代替签字,但字迹类似,这些手法较易辨别;有些则会因捏造人名而出漏洞、有些因重复填写而露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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