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目标的新发展

——安全性目标

作 者:

作者简介:
傅明 邹晶,军事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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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审计的现有目标

      国家审计目标,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国家审计实践行为期望达到的理想境地或预期效果,是国家审计需求与专业胜任能力的辩证统一。国家审计目标的确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国家审计本质与特定环境互动的产物。国家审计目标是国家审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对审计实践活动起着导向作用。

      国家审计目标从层次上分为国家审计总目标和国家审计具体目标。对于国家审计的总目标,国内学者的观点基本一致:蔡春(2001)指出,国家审计本质目标在于确保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秦荣生(1994)认为,政府审计总目标在于明确或解除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王光远(1996)认为,国家审计目标在于对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国家审计的具体目标,则观点众多。根据宋夏云(2007)的调查统计,国家审计的具体目标要素主要包括: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正确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绩效性、公允性、一贯性、社会性、环保性、创新性。可见,国家审计的现有目标,无论是位于第一层次的总目标还是位于第二层次的具体目标,都未将安全性包含在内。

      二、发展安全性审计目标的现实需求

      审计是因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又因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审计作为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其目标必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并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审计目标具有不同的要素和特征。影响审计目标确立的主要因素是审计需求,而审计需求又来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决定着审计的社会需求和审计能力的发展,从而最终决定了审计的目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经济运行相对平稳。与此同时,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经济繁荣覆盖下的经济和金融领域的风险进一步上升,经济安全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就国际经济环境而言,全球经济失衡,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蔓延,股市的大幅度波动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全球金融危机呈愈演愈烈之势,对我国经济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就国内经济环境而言,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经济差别巨大,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二是资源不足,资源消耗过度。三是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四是粮食安全存在隐患。五是对外贸易依存度高,外贸竞争力低。

      政府是国家经济安全的终极监管主体,应对国家经济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迫切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经济安全机制,而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经济安全机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面对保证经济国家经济安全的需求,国家审计目标应该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发展,将安全性这一要素纳入国家审计目标体系中。

      三、发展安全性审计目标的理论支持

      (一)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

      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是刘家义审计长从科学发展观和系统论的新视角,准确把握国家审计的本质和目标,为引领审计航向而提出的审计理论的重构思路和方法创新整合。这一论断借鉴医学免疫系统概念,深化了对审计本质的认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认为,国家审计是保护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机关唯一的功能就是受人民委托,依法、独立、主动去预防、揭示和查处问题,促进其他各个系统的功能平衡,使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从本质上讲,国家审计发挥的是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的“免疫系统”功能。从国家审计系统免疫论可以看出,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

      (二)交易安全保证论

      交易安全保证论是西方审计理论的一种观点,是在非所有权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理论模式。这种观点认为,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间交易的安全。审计是为了对经营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认定,为既定会计原则的符合程度获取证据,并将意见传达给利害关系者,而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行为。在交易关系基础上,作为交易成立或继续的先决条件,交易的主动方要求提供被确认为可信的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审查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信息的可信性。在这里,审计是作为保证交易安全的手段而产生的。

      交易安全保证论的核心思想是将审计视为为了达到安全性目标而使用的一种手段。可见,保证安全性是实施审计活动的期望效果。

      四、确定安全性审计目标的重点领域

      如前面所述,对于国家审计目标的确定,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多的观点。笔者认为,不同的审计领域,其审计目标的确定应有所侧重。需要确定安全性审计目标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

      (一)国有资产审计

      2003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指出: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家(由人民代表大会代替)把国有资产委托给国务院,再由国务院的专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把国有资产分别委托给国有控股公司,由其再向国有子公司委托或直接委托给大型国有企业经营。在这样的委托代理关系下,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营运机构、经营企业实施审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促进国有资本的高效运营,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在国有资产审计领域,安全性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审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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