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权力审计控制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延安,贵州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全国商情·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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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的审计理论与方法体系是以经济信息质量和具体经济活动的控制为主要目标的,而并非以经济权力控制为重心。因此,以经济权力控制为重心的审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研究尚属一个新的领域,这导致直接研究经济权力审计控制的文献极其有限。在这有限的研究文献中,主要集中在经济权力审计控制动因以及经济权力审计控制效果的影响因素等方面。

      一、关于经济权力审计控制的动因

      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目的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与经济权力是对称的。经济权力是委托人授予受托人对受托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力,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过程也就是受托人运用被授予的经济权力的过程。因此,审计对经济权力进行控制是全面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内在要求。这从国内外许多著名的文献中可以得到支持。

      美国政府责任署(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以下简称GAO)是服务于国会的政府机构。GAO(2007)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帮助国会监督联邦计划和各种活动以保证其履行了对美国人民的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政府的受托经济责任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权使用公共资源的政府和机构向公众说明其全部活动情况的义务。GAO的分析师、审计师、律师、经济学家、信息技术专家、调查人员和其他各种学科的专业人士都致力于提高联邦政府运行(即权力行使)的经济性、有效性以及在美国人民心目中和实质上的可信性。

      美国总审计长David M.Walker(2007)在政府责任审计准则(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Standards,2007)中,对政府责任审计的职能做了如下的描述,“坚持透明公开并负责地使用公共资源的原则是我国政府运行的关键。政府官员和政府资金的领取人应在追求期望目标的同时保证公共部门有效、经济并遵循道德标准公正地运行(即权力行使)。对于将政府责任公之于众和使用的资源以及相关项目产出关系透明化,高质量的审计是非常重要的。政府项目的审计应对政府工作、绩效和政策、计划以及其推行成本提供独立、客观、以事实为依据、超乎党派的评价。政府责任审计(即权力审计控制)还应坚持其义务向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供重要信息;应帮助改进项目的实施和业绩;应降低成本;推动决策的制定;激励改革进步;并识别当前的问题以及影响政府项目和项目受益者的趋势。

      Chennai(2004)在其论文《Better accountability of public service agencies:Listen to the voice of people》中明确地指出了对公共经济权力进行控制是审计的重要职能,“有效地运用权力来向任何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合法的服务,是审计形成的另外一个基本要求,这个基本要求将使公众对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使权力的官员都产生积极的映象。”

      Mackenize(1998)对经济权力的内在动因——受托经济责任有一个精辟的论述:“没有审计,就没有受托经济责任;没有受托经济责任,就没有控制;而如果没有控制,国家权力又如何实施呢?”这是对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及权力控制这三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既深刻又生动的描述,即审计从本质上是一种控制活动,是一种控制国家权力、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活动。

      David Flint(1988)在其《审计哲学与原理导论》(Philosophy and Principle of Auditing:An Introduction)中认为,审计的社会概念是一种由独立于有关方面的人员所实施的旨在将绩效水平与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并报告其结果的特殊检查,它是监督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这是对受托责任、审计和(权力)控制三者关系的新的解释。

      董延安(2008)在专著《公共经济权力审计控制效果研究》中对受托经济责任与审计和权力控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认为,“权力审计控制是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在要求”,要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需要审计对经济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止经济权力异化。

      蔡春教授(1991,2001)认为,由于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使审计的存在成为必要,审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这种控制过程实质上就是对受托人权力使用的控制。同时,蔡春(2000)还认为,“受托经济责任(经济权力)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

      王光远(1996)也认为,从本质上讲,控制是受托责任的需要,控制是对受托责任的控制,没有受托责任也就无所谓控制。他明确地指出了权力控制活动(审计)的对象是受托责任。

      杨时展教授(1985)认为,“过去人们普遍将会计责任人和会计责任的存在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今天看来,它却正是一种支配我们进行审计工作,而一直不为人们明白意识到其存在的审计公设。正因为人们都公认这种会计责任人和会计责任的存在,审计工作才有必要,而审计工作也正是针对这种会计责任人和会计责任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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