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的规范化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爱国,审计署上海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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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的必要性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以审计证据为根据,并反映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的工作记录。审计证据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用以说明审计工作底稿内容描述的审计事项的真相。这里所述的“审计工作底稿内容”,是指审计工作底稿中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等。由于审计工作底稿内容记录查出问题的事实,依据往往有多项,从而附件就应有相应的多份审计证据,因此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中每项查出问题的事实、依据都应与附件中相应的审计证据有对应关系,并以一定的格式关联起来。

      现行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等法规和规章中,都未对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作出规范化要求,只是对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作了若干规定,如:

      6号令第四十条规定,“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审计证据,应当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

      第五十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八)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应当通过审计证据的索引号来体现”。

      上述文件虽然规定了审计工作底稿之后要附有审计证据,审计证据要编制索引号排序,并且通过审计证据的索引号体现与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但均未对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也未规范审计工作底稿附件的编制格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不少审计工作底稿正文结尾处没有对附件作说明,所附的附件上也未标注“附件”及编号,审计工作底稿与作为附件的审计证据在关系上呈现脱钩状态;即使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对附件作了标注,但审计工作底稿之后堆积的是若干份(有的甚至是几十份几百页)与审计工作底稿内容没有注明对应关系的取证材料,这种不关联性使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在逻辑上、在证据链上不严密,不严谨。

      如果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之间没有对应关系,审计工作底稿将产生以下弊病和缺陷:

      一是不便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查对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情况、举证的事实数据、查出的问题,究竟出自附件中的哪一份审计证据,没有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就很难进行查对和复核,有可能造成审计工作底稿所述查出的问题与审计证据不符、审计证据失实和审计证据不足等情况而未被发觉,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附件)对应关系示意图

      

      二是容易造成少附、漏附审计证据。缺少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就有可能出现应收集的审计证据却未收集,或者将应当附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后的审计证据漏附、失落,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失去依据。

      三是审计证据难以鉴定。由于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作为审计证据的附件没有对应关系,就难以对审计证据进行鉴定,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多少变得随意性,有的审计人员为保险起见,将取证材料尽可能多的附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后,造成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也归入审计档案。

      因此,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十分必要。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的做法

      (一)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的原则

      1.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作为附件的审计证据,用附件编号进行关联、对应;审计工作底稿附件的格式,参照国家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有关“附件”的格式规范。

      2.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中描述事实、引用依据时,应在该事实、依据之后,用括号注明该事实、依据出自审计证据的附件编号(顺序号)。如果附件页数较多,还应注明出处在该附件的页码、段落、行次。

      3.在审计工作底稿正文后,注明附件的编号和名称,其编号和名称与附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后的附件上所标注的编号和名称一致、互相对应,同时与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中(上述第2点)注明的附件编号一致、互相对应。

      需特别提示的是,审计人员对收集的审计证据作事实描述并交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签章而形成的取证记录(此记录的名称各审计机关的称呼各有不同,如称“审计证据记录”、“审计签证单”等等),该取证记录内容与附其之后的审计证据的对应,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的原则办理,并作为审计证据附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后。

      (二)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的要求

      1.每份审计证据都应列出其文件名,编入相应的附件中。

      2.凡审计工作底稿内容所涉及查出问题的情况及事实,必须在附件中有审计证据,并用附件编号关联对应。

      3.只有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中与查出问题有关的取证材料,方能作为审计证据作附件归入审计档案。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的规范化制度,有利于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保证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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