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10周年纪念日。据审计署有关部门总结的情况显示,十年来,各地审计机关始终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树立审计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审计署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同年向全国审计系统印发了《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要求全国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2000年,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职能、责任,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内容等予以进一步明确。审计署每年还安排行政复议专项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计机关行政复议的基础是审计的质量。审计署一直把“依法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不断强化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将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制轨道。为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审计署制定了21项审计准则以及《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各地审计机关也分别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各地审计机关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法和《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相关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对待每一件复议申请,对申请涉及的相关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实行重大复议事项工作会议制度,召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全面详实地把握复议事项的相关情况;与国务院和当地法制办公室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对复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特别是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及时与相应部门沟通、协商。经过努力,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各地审计机关在严格依法复议的基础上,在法定职权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和谐复议;定期对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复议案例进行整理、总结,分析规律性、典型性的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通过这些工作,使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