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工作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耿余辉 张程,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财会与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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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网审计作为电算化审计的延伸,是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适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

      一、联网审计意义;二、联网审计依据;三、联网审计原则。(略)

      四、联网审计程序

      联网审计应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准备阶段。主要按以下步骤流程进行: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填写项目申请报告,送交分管和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机关联网审计数据管理员分配数据;审计组根据项目审计目标要求,结合联网数据,进行审前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第二,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编写联网审计预警方法和模块,核实预警疑点事项,并按审计方案实施项目审计。第三,归档阶段。主要包括出具审计文书,生成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归档等事项。在开展联网审计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及时下发联网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为避免审计风险,对具备联网审计的部门预算单位,且纳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发出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形成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关系,使联网审计试点工作在法定的程序内启动与逐步完善。对联网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对更好地开展试点阶段的联网审计工作的优势表现为:首先,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关于审前调查的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等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资料,根据需要选择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查阅相关资料。其次,有利于在联网审计试点阶段,当审计人员发现审计效果不明显时,进一步实施现场审计。再次,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现行审计工作方针和审计管理制度,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启动后,根据审计工作进度与安排,适时将联网数据审计作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完成法定的审计过程。同样,如果对联网审计单位发出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调查与取证。

      (二)要搞好联网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指从被审计单位的数据库中提取审计所需要的电子数据的过程,它是联网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提供的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联网审计的成功与否。因此,审计人员:

      一是要掌握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数据结构。可以说数据结构是解读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金钥匙,它能告诉我们每张数据表是干什么的,里面会记载哪些信息。掌握了数据结构,就可以顺利开启被审计单位信息库的大门;没有数据结构,再多的电子数据摆在我们的面前也无法充分地加以利用。在数据采集环节,掌握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数据结构也是审计技术人员编写数据采集脚本的基础。

      二是要提出明确的审计需求,从被审计单位数据库中选择出联网审计所需要的数据库、表和记录。面对被审计单位庞大的数据库,一方面,考虑到数据的有效性和可用性,我们没有必要全部下载;另一方面,受到审计期间段和审计范围的影响,我们也不可能全部下载。因此,审计业务人员要从联网审计的实际需求出发,在审计技术人员的配合下,从被审计单位数据库中剔除审计不需要的数据库表和记录,并对需要采集数据的数据表逐一提出明确的提取要求,包括日期范围、关联字段和提取方式等。审计技术人员再根据数据提取要求,编写数据下载脚本,从被审计单位数据库中采集审计所需要的数据。

      三是要明确选择合适的数据采集方式。不同的被审计单位有不同的数据存储方式,联网审计要根据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环境的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数据采集方式。按照被审计单位的数据存储方式和网络环境,实现联网审计中的数据采集主要有三种方式:集中式、分布式和点到点式。其中,集中式采集方式适用于数据信息量大,并且数据集中存储的被审计单位,通过直接在被审计单位的数据中心设置数据采集前置机,确立数据采集点,在前置机上运行数据提取程序,实现从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中采集业务数据的功能。分布式采集方式适用于数据分布式存储的被审计单位,通过在被审计单位的二级单位建立相应的数据采集机,建立多层数据采集点,对审计数据进行分布式收集。点到点采集方式则适用于数据信息量相对不是很大的被审计单位,通过直接在被审计单位设立数据采集机,从单位财务系统或业务系统中采集相应的电子业务数据。

      (三)联网审计工作过程要依法进行。

      首先,在明确审计和审计调查关系的基础上,审计机关通过联网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出现异常或明确的违法违规问题时,应以正式函件告知被审计单位,否则,审计机关将被质疑为本部门利益,故意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带来审计风险。

      其次,联网审计必须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依法取得合法的审计证据。受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程度的制约,目前审计机关不可能通过联网取得全部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审计机关更不能主观臆断联网取得证据的证明力,因此,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并取得合法证据,是执行联网审计试点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过程。

      (四)审计结果的处理要符合法律规定。目前,由于联网审计的目标不统一,审计结果的处理也是多样的,建议纠正函、审计预警指标等相关概念也相继产生。这些概念的应用,有的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力,有的还待法律明确。如果没有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关系,审计机关可以以正式的《建议纠正函》通知联网单位相关问题;如果有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关系,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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