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假设概念的内涵 审计假设(有的学者称之为审计工作前提)是审计理论体系的构成要素之一。目前已有的审计假设定义中比较著名的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定义及吴水澎教授的定义。莫茨和夏拉夫认为,审计假设是指根据客观情况或发展趋势对审计领域中一些尚未确知和无法直接验证的事物所作的合乎逻辑的判断和认定。吴水澎教授认为,审计假设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决定审计进行的一系列前提条件。这两个定义非常典型,它们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审计假设是对审计存在的合理性的一种认为设定。审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其最终结果是就审计对象给出鉴证意见。审计工作的独特性在于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审计的期望,即期望审计人员毫无遗漏地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严重舞弊行为。然而,审计人员认为,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保证能够发现所有舞弊行为,也就是说,审计供给存在瑕疵。社会公众期望与审计实际功效之间的差距就是所谓的审计期望差距。严格地说,审计期望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这已经为审计职业界和社会公众所认同。如果有一种更好的机制能代替审计,那么所谓的审计期望问题将变得不再重要。然而,我们目前尚未找到一种这样的替代机制,换句话说,审计需求仍然客观存在。为了寻求审计供给和审计需求之间的平衡,需要对审计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认为设定。 2.审计假设的内容包括公理性命题。虽然这些命题目前尚无法被证实或证伪,但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因而也可以作为认为设定。 3.审计假设是合乎逻辑的。首先,审计假设的内容必须具有现实性,可以被社会公众直接或间接感知。其次,审计假设的内容必须相对稳定,那些转瞬即逝、容易变化的内容不能成为审计假设。再次,审计假设的内容与审计理论体系中的其他部分应保持内在一致性。最后,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审计假设的内容还要能与其他人类知识体系相通。 二、主要的审计假设研究结论 在审计发展历史上,人们对于审计假设的研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先后出现了多种审计假设体系。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假设、汤姆·李的审计假设、弗林特的审计假设和蔡春的审计假设。 莫茨和夏拉夫认为,审计工作的基本假设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可以验证;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呈报检查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材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和其他非常错误;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运用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达;如果没有明确的相反证据,对被审计单位来说,过去被认为真实的情况将来也被认为真实;审计师完全有能力独立审查财务资料并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师承担的职业责任与其职业地位相称。 汤姆·李构建的审计假设体系包括以下内容:没有充分的理由信任所有的账目;对年度会计信息可信性的鉴证是最迫切的审计需求;审计是提高账目可信性的最佳手段;可以通过审计验证账目的可信性;股东不满意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利害冲突并不妨碍审计的实施;法律并不限制审计师的地位;审计师在精神和地位上是独立的;审计师有承担任务的充分技能;审计师能对其工作质量负责;审计师可以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并以适当的形式在合理的时间与成本范围内进行审计;内部控制的实施可使账目摆脱严重错弊;公认会计概念与基础的适当性和一致性有助于实现公允表达。 弗林特构建的审计假设体系主要包括七项内容:审计是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环境的存在为首要前提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太复杂,以致没有审计,该种责任的解除就无法解释清楚;审计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地位的独立性和在调查与提供报告方面免受约束;审计的对象,如行为、业绩、成果、业务记录、财务状况或与此有关的事项都可以通过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可以为行为、业绩、成果和信息质量等确立责任标准,可对行为、业绩、成果和信息质量的实际状况进行计量并与一定标准进行比较,计量与比较的过程需要运用专门的技能和专业判断;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含义、重要性和目的是清晰的,通过审计可对其清晰性做出明确的表达;审计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蔡春教授构建的审计假设体系包含五项内容:责任关系假设、正当怀疑假设、可确认假设、独立性假设和有效性假设。 上述审计假设体系具有较大差别,这是因为它们是由不同的学者在各个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提出的,适应不同的经济形势。由此可见,审计假设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那么,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是否也要构建新的适合当前经济形势特别是产权保护形势的审计假设体系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应当根据当前我国产权保护形势重构审计假设体系。 三、审计假设体系的重构 1.产权关系可辨认假设。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建立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其中,审计在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转和产权保护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便于读者理解,下面简要地讨论审计与产权保护之间的传导机制。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实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签订契约的集合。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税务机关、关联方、客户、其他个人或组织等。他们都是产权主体,他们以向企业的生产过程提供某种投入(如人工、管理技能、资本、原材料、技术等)的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政府征税)从企业获得报酬。审计的职能是对企业呈报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在鉴证过程中,审计实质上起到了保护相关利益主体产权的作用。由于企业经济业务和契约的复杂性,企业往往通过“组织创新”与“交易设计”等手段操纵利润,加上审计工作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关往往难以通过正常的审计程序查出财务报告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因而,审计往往事实上起不到清晰地界定产权和保护相关利益主体产权的作用。但是,我们仍要假设,审计可以发挥产权保护功能,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审计也因此才有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