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审计报告”。审计专家解读和分析了今年审计报告新变化、新特点的三个“首次”,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而第一个“首次”就是“审计署首次自揭家丑最抢眼”。(6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原来,在今年审计报告第二部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中,有“教育部、审计署等15个部门本级年初预算有10392亿元未细化”的表述,这句话乍看并不起眼,却是审计署在历年审计报告中首次点自家名字。 审计署审计报告中点自家名字,曝光自己的问题,这显示了审计部门的一种觉悟和姿态。用过去的话说,叫“革命也得革自己的命”,他们决不是天生地分工负责监督别人的,自己也是一个被监督的对象;在审计别人的问题时,也对照财经纪律来审查自己的问题,并且同样向社会公开,同样按要求整改,这体现了一种高度的自觉性。 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则可以发现这种做法背后的问题,看到“亮点”下的阴影,这就是谁来监督审计部门的问题至今尚未解决。不错,审计部门自查问题、自曝问题体现了一种觉悟,但作为监督需要的是制度,而不是觉悟,被监督者的觉悟是靠不住的。所以,即使今天的审计署把自己的问题全部自曝出来了,也不能成为经验:今后审计署的问题就由他们自己曝光。要想有力地监督审计署,还是要靠外部监督。 国家审计署前任审计长李金华曾坦言:“你只有请外面的人来对你进行监督,才能够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你自己监督是起不到这个作用的。”谁又能保证审计署能发现自己的全部问题?可惜,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7年8月,审计署曾向国务院起草了一份报告,主动要求引入“外部监督”,邀请财政部和监察部来监督审计署。舆论认为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效果不会好,主张应由人大监督审计署,可惜至今没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