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金库”的几个询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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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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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简单提示法。对于审计中发现的疑点和线索,最好是请经办人到办公室来说明情况,以减少对审计询问的干扰。对于疑点,只向被说明人提示一下事实,请对方作详细陈述。之后请对方将谈话内容写出来,并注明“以上所述全部为事实,如有不符,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之类的话语,将责任锁定在被询问人身上。如果再延伸审计,发现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将对被询问人作出相关的处理、处罚。

      二是逐层剥皮法。对于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往往是确有此事,但举报的内容不是很详细。如何把现象变为事实呢?这就需要请被举报当事人来说明情况。在请被举报当事人来之前,一定要认真研究相关的原始单据,想出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审计人员要说的话。对于群众举报的事项,不要一口气全部向被举报当事人说明事情的经过,只简单地说明群众举报你什么问题,请你作出详细陈述。说完后将刚才的话如实写下来,作为备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一次全部把事情的经过都说出来,第一次说明材料中有与事实不符的地方也不予以反驳,写好后收起来。然后说明刚才的说明与事实不完全相符,必要时,可将原始单据让被询问人看一眼,请当事人再次作出说明,每次的说明都更接近事实。笔者在一次询问中,连续让当事人作了5次书面说明,最后一次当事人全部交代了事实。

      三是单刀直入法。将审计疑点和线索进行透彻分析和研究,找出不合乎逻辑的地方。然后找原始单据的经办人,要求说明情况。对于经办人作出的解释不满意,可直接说出不合乎逻辑的地方,要求重新作出解释。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经办人为了圆谎,会编出更多的、经不起推敲的谎言。最后,请经办人作出书面的说明,以备重新进行核查之用。一般情况下,在大量事实面前,经办人会说出事情的真相。

      四是政策攻心法。经办人在被询问时,一般会心存侥幸,不愿意积极配合。这时要详细说明如果不配合,会将案件移交纪检或检察院进行彻查。如果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将会获得宽大处理。经过审计人员的反复做工作,经办人的心理防线会崩溃,一般最后会说明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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