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财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均配备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国家对此制定了相关政策和制度,大多数单位执行地较好,但也有一些单位存在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行为,最近,审计部门对个别单位现金保险柜进行了抽查,存在以下问题: 1、保险柜存放的资料杂乱无章,长期不予清理。审查发现,个别单位现金保险柜里放置一些作废、无效以及不应由出纳员保管的资料,杂乱无章,出纳员自己都分不清哪是有用哪是无用的,长期以来未进行整理。 2、保险柜存放个人资料或个人存折。今年以来,审计局对6家单位财务保险柜进行了盘点,几乎所有抽查单位均存在私放个人资料或个人存折的情况,其中有一个单位出纳员把自己的所有毕业证、房产证以及三个存折、三个储蓄卡放在单位保险柜,严重违反了单位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的规定。 3、保险柜超标准存放大额现金,存在坐支现象。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根据单位日常开支需要核定保留3-5天的现金额度。从抽查的情况看,多数单位库存现金数额超过核定限额,主要原因为现金收入未有及时存入银行,坐支现金。 4、长款短款现象普遍存在。审计抽查的6家单位,或多或少均存在短款或长款情况,主要原因是出纳员未能对单位现金进行日清月结,公款私款未有单独存放,挪用公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5、白条抵库情况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个人借款月内归还的一般不挂账处理。 6、公款私存,滞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审计抽查发现个别有收费业务的二级单位,暂时把收取的非税收入存入个人存折,定期或不定期的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户,甚至存在跨年度不予上缴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7、私设“小金库”。6个单位,其中3个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情况,有的“小金库”累计收入高达几十万之多;有的私设“小金库”的时间长达十多年之久;有的屡查屡犯,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上述现象,提出以下建议: 1、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2、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柜进行检查,带头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3、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出纳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和指导。单位出纳员一般由年轻人担任,缺乏工作经验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因此,继续教育尤为重要,并且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也要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