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单位自查报表中反映的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其收入等问题。 二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重点关注资产、负债、净资产的重大、异常增减事项,有无转移、私分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移债务等问题。 三是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有无隐瞒、转移、私分经营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是否仍使用资产经营收入向已纳入规范津贴范围的人员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 四是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如有无将经营性资产、股权或经济实体变卖、转让;有无改变资产的性质,将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有无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和兴建新的楼堂馆所;有无对外签订新的出租、出借、承包、联营、转让、合作协议和合同或终止协议、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各所属经营性单位有无突击提拔干部,新调、新聘人员及其他异常的人员变动情况。 五是落实群众举报事项。对举报线索进行查访落实。 在审计中,需要把握好如下“三个环节”: 一是登记环节。在这一环节要重点检查有无高价低登或低价高登。 二是核算环节。在这一环节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三是处置环节。在这一环节要重点检查变卖处置残值、收益是否收回、是否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