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绩效审计是由有关审计组织,依据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遵循审计准则,系统、定期地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活动、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管理系统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定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履行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建议,促进其更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环境绩效责任、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特殊的审计控制。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绩效审计重点开始由程序转向结果,是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评价业绩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的审计模式。但现阶段,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会计信息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还比较普遍,真实性、合法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法律制度还将处于一个不断调整的阶段,建立相对完整、稳定、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太现实。因此,只能从实际出发,从揭露解决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现象入手,坚持制度导向和结果导向互相结合,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模式。环境绩效审计模式的现实选择也应围绕这一客观现状,具体目标、内容和方法如下: 1、目标。目前,随着环保资金经常性审计的开展,环保资金领域里违法违规问题逐年减少,但是挤占挪用、违规投资、损失浪费的问题依然存在,并直接制约着环保资金效益的发挥。如环渤海13市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效益专项审计调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表明,因配套资金和配套建设不到位、中央投资被挤占挪用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普遍存在。因此,环境绩效审计目标应通过对环保资金制度和政策的评估以及对决策、资金管理、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审查,评价政府部门管理、使用环保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证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提高环境管理绩效。 2、内容。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政府环境政策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包括环境经济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时注重审查环境政策的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和政策实施费用最小化。二是政府环境保护资金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环境保护预算科学性、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及投资等内容进行审计。三是评价企业或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及环境保护工作业绩的绩效。主要是对环境保护项目的计划、建设和目标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进行评价。 3、方法。环境绩效审计主要采用统计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图表法和分析性复核等传统方法。环境绩效审计除了应用绩效审计的一般方法外,还可以采取结果导向分析和问题导向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调查问卷、询问座谈、延伸跟踪等审计方法。例如,在环境信息收集中,除了沿用一些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外,还可以应用统计抽样、案例研究、研讨会等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从而获取充分、有效、可靠的证据资料;在环境绩效分析评价中,可以应用执行效果的分析对比方法,先将政府环境政策预期目标、环保项目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目标,细化为一定形式下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再将审计收集到的环境信息与细化指标进行对比,从而对环境政策、环境管理机构工作、环境项目实施的绩效进行评价;还可以用前后污染损失的减少量来评价、用环境改善带来相关行业和产业的收益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