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是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所组成的非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是对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管理活动,具体体现为通过公共选择程序和公共决策系统的决策过程,实现公共资源乃至整个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过程。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正是对政府预算制定、审批、执行、反馈、考核过程的制度规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预算是现代财政管理体制当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一项法律制度,是财政资金管理的基本依据。所以,作为财政审计工作的核心,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和其他政府审计工作根本区别在于,政府预算是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最主要的法律依据,简而言之:“以预算审计执行”是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预算管理体制定位 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是以地方经济为基础,以服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为基本任务。政府预算体现和反映政府的活动和方向。不同时期党委、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变化,应体现在不同年度政府预算中。 每年党委经济工作总体目标一经确定,政府组织财政部门围绕经济工作中心议题,将宏观的经济目标以分级、分部门预算的形式进行分解,使党委、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具体化、微观化。政府预算经过人大审批通过就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政府预算是庞大复杂的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使政府和预算部门或单位间建立明确的预算管理职责框架。 预算执行审计应把本级党委、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作为目标,把对财政工作的要求作为重点,从宏观到微观逐一分解目标,细分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审得准,说得清”。根据分解目标,加强现场实施组织管理。最后从微观再回到宏观,检查核实党委、政府经济中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价。 政府预算管理包括党政决策、人大审定预算、部门执行、审计监督反馈等主要环节。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当中,属于信息反馈部分,是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环节。
(二)法律定位 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下级总预算组成。本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应当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法律角度而言,政府预算是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三)组织体系定位 地方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实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制度,县以上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上级审计机关主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到结果内容汇总,要围绕本级政府预算组织和现行审计管理体系开展。 (四)职能定位 国家审计主要包括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和涉外等六种类型的审计。财政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以本级部门预算为基础开展,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主要对下级政府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职能界定有较多的重复,需要按照政府预算管理职责范围予以重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