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的审计动因理论及评价 1.受托责任论。受托责任论的主要观点是: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当受托责任关系确立后,客观上就存在委托人对受托人实行监督的需要。而审计师恰好是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的当事人,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于是审计便成为受托责任关系能够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从而得出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动因的结论。 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没有委托人的监督、检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受托人就可能耗费更多的资源来完成任务,从而使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所以,财产所有者为了维护其利益,有必要对财产经营管理者因经营管理其财产所负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以评价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是,受托责任日益复杂使得委托人由于受到法律、时间、空间、自身能力以及成本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或无法亲自监督受托人的活动,这就需要具有相对独立身份的第三者对受托人进行检查。审计由此产生。不仅如此,对于受托人而言,为说明其对自身机会主义的行为作出了约束,同样有建立监控机制的动机。 受托责任论认为,审计因受托责任而产生,它对审计产生根源的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事实上,企业两权分离的受托责任在1600年东印度公司成立之时就已产生,可是审计的雏形在一百年后才出现。因此,受托责任只是审计产生的充分条件,并不能说明审计产生的必然性。这种观点实际上只强调了经济责任关系中的一个方面,即资源所有者,因而“审计就是监督”成为理所当然的命题。在所形成的审计关系中,审计完全失去了自我,成为保护资源所有者的一种工具或手段。这种观点在解释20世纪20年代的审计实践上或许有一定意义,但是在审计关系早已脱离了经济责任关系的背景下,再用受托责任论来解释审计动因则显得有些无能为力。它无法解释没有明确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情况下审计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它不能回答审计源于并满足了何种社会需求从而发挥了怎样的社会作用,也不能解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审计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等。 2.代理理论。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组合,在企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契约来降低代理成本,然而除非契约条款的实施能得到监督,否则它就起不到这种作用。该观点认为,审计的出现不是外部力量强制的结果,而是社会选择所致。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被假定为理性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为了达成有效率的契约,委托人需要通过审计来进行契约监督,而受托人希望通过聘请审计师对自己业绩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向股东说明其付出的努力及有效性。审计的出现是为了最大化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审计实现的是经济利益关系双方的协调,满足的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共同需求。这种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前提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有者(委托人)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要求独立的第三方对经营者(代理人)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鉴证,而经营者(代理人)为了避免所有者(委托人)对其报酬进行逆向调整、解除受托责任,也愿意接受独立的第三方对其报告的业绩进行确认,审计由此产生。审计是对代理人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和自我编制的受托责任报告,按照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要求进行的重新认定和判断(王光远,1996)。 代理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认识到现代资本市场早已不是简单的代理关系,没有认识到审计在维护和建立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忽视了现代企业所处的环境。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风险和利益共存,此时股东聘请外部审计的假设是否成立值得怀疑;它无法解释需要强制企业接受审计这一事实,如果真是双方的共同需求,接受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后就不应该有太大差别。而事实表明,一旦不强制进行审计,则被审计单位可能会高估资产和收益;无法解释代理理论认为的审计是促进股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与审计师面临的“诉讼爆炸”和“深口袋理论”的经济现象是互相矛盾的这一现实。 3.信息论。信息论认为,之所以存在审计,是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审计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并使市场更有效。审计的本质在于提高信息的价值,减少信息不对称。 但信息论也不足以说明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和本质。实际上,审计并不会减少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靠企业管理层增加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来解决,审计只是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审计也会增加新的经济信息,但这种信息并不是会计信息,这种信息的价值在于以审计意见这种简约的形式提供会计信息是否可信的凭证信号,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从减少会计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并不能说明审计产生的真正原因。 4.保险论。在保险论下,审计费用被视为会计信息的使用人为了防止信息提供者舞弊而支付的分担风险的保险费用。保险论认为,审计是降低风险的活动,即审计是一个把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下的过程。审计的本质在于分担风险;审计被看成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所有者愿意支付额外审计费用的原因在于审计师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造成的损失作出了赔偿的承诺,可减轻投资者的压力。在保险观下,审计风险被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这为政府、审计师、经营者划分各自的权责提供了理论依据。 保险论虽然可以较好地解释目前审计风险越来越大的现象,但它同样存在缺陷:无法解释风险和责任并不完全由审计师承担的事实;无法解释潜在投资者对经过审计的信息的利用并未支付“保险费”却成为“受益人”这一现象;无法解释法定审计的问题;无法解释保险市场存在的“逆向选择”本应使审计不复存在,但审计活动却仍在开展这一事实;无法解释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