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审计管理标准化的建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洪泽,长春税务学院; 王淑梅,审计署长春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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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管理在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内设机构业务交又重复,职责不清。

      目前审计机关内设业务部门有的按行业、有的按资金性质划分,内设机构业务交叉,而各自职能没有明确的界定,职责边界不清,如财政审计、金融审计、行政事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等是按行业划分,社会保障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按资金划分,而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均属财政资金,与财政审计业务交叉。

      2.专业审计内容不明确,缺乏指导性。

      一方面由于内设机构业务交叉重复,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指导性的指南和规范,专业审计内容不明确。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计为例,能源环保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等诸多专业审计都包含此项内容并列为重点审计事项,那么各项专业审计的内容是什么?没有一个规范,仅是安排项目的年度以工作方案的形式进行布置,有的项目甚至在实施的过程中,工作方案也是几经调整,审计工作缺乏标准和规范。

      3.审计实施方案不细化,导致无限审计和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由于专业审计内容不明确,有的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工作方案不确定,审计实施方案不细化成为普遍现象,这样具体审计工作随意性较大,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不明确,审计边界不清晰,为了多出审计成果,往往导致无限审计,而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自然难以落实。

      4.审计工作以查核问题为导向,质量评价标准不全面。

      目前,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以审计业务成果为主,而业务成果的主要形式是审计信息被审计署采用、被中央领导批示,审计信息的主要内容是反映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内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等;审计署组织的优秀项目评比中,对审计质量的评价也是以审计是否查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为必备要件。如此导向和评价标准难以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方针,难以保证审计质量,审计工作难免挂一漏万。

      5.结果运用机制不完善,审计效果不理想。

      审计实践中以采用信息、审计查出问题为导向,项目结束后,由上级审计机关立项的审计调查项目甚至对被审计单位不出具任何审计文书,审计调查报告中的建议直接报审计署汇总,没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文书载体,审计调查报告仅报给政府,实行审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凤毛麟角,因此审计效果大打折扣,“屡审屡犯”现象严重。

      对审计管理实行标准化建议:

      1.捋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

      管理思想从古典发展到现代,组织理论中的基本思想没有变化,组织内要有明确的分工,每个职位的权利和职责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科学合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组织运行的前提;实施规则与执行控制必须做到一致性等等。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整合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财政审计一体化、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等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此背景下,顺应环境和事业发展要求,及时捋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内设机构业务交叉、重复审计的问题。

      2.专业审计工作内容和审计业务实施过程标准化。

      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各专业审计内容以指南或准则等规范性文书予以明确,改变以往在审计项目工作方案中逐个说明这种零散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状况,解决广义的“干什么”的问题,如财政审计是否审计社保资金、非税收入是否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到什么程度等,而审计工作方案着重解决狭义的“干什么”的问题,即当年该审计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及其他应注意的问题等。

      以重点明晰的审计工作方案为指导,在审前调查阶段运用内控测试、审计抽样、分析性复核等先进的审计技术与方法,在摸清和分析总体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比如审计选点、选资金、选项目等问题,具体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审计实施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实现审计业务实施过程标准化。

      3.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质量评价科学化。

      审计机关履行受托责任,通过审计维护财经秩序,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有效防治腐败,实现社会分配公平正义,达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国家审计,应以查出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违法违规问题,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整体目标,建立科学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而不计仅是审计了多少单位、查出了多少违法违规问题、出了多少篇审计信息、在多大程度上引起了领导关注为审计质量的评价标准。

      4.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积极推进审计公告制度。

      创新和拓宽审计成果运用的途径和载体,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规范被审计单位对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整改、采纳情况,加强审计后续管理,积极推进审计公告制度,规范审计公告秩序、扩大公告范围、提高公告质量,充分利用立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的提高审计效果,确保执政为公、审计为民。

      5.以人为本,推动审计文化建设。

      梅奥的霍桑实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等行为科学学派揭示了人的心理、行为等对高效率地实现组织目标的影响作用。审计机关属于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审计人员素质和行为对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有了相对完善的标准,还要有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去操作。制度与标准无法囊括不断变化、复杂的审计环境,人的因素仍然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级、不同业务经历、不同教育背景的审计人员创造条件满足其不同层次的需求,建立公平有效的培养、考核、晋升机制,同时,构建先进的审计文化,引导审计人员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把以审计人员的生存发展为本和以人民为本、审计为民结合起来,实现个体与组织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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