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经法纪审计查证技能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世维,上海商学院

原文出处:
生产力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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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与强化财经法纪审计查证技能的方法与途径

      财经法纪审计也和其他审计一样,有战略方法(基本方法、一般方法)和战术方法(技术方法)。战略方法有:辩证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方法和坚持按政策办事的执行群众路线的方法。以及本文作者提出的“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三论原理在财经法纪审计舞弊查证中的应用(2007年13期《生产力研究》)。战术方法有:审阅法及核对法;查询法;比较法和分析法;顺查法和逆查法;详查法和抽查法;盘存法和调节法;观察法和技术鉴定法;电算系统审计方法等。战略方法是审计的大方向,是整个财经法纪审计活动的“灵魂”。如果这个地方出现偏差,查证舞弊活动就进行不下去,案件就会“束之高阁”,或者得出相反的结论。战术方法是在正确的战略方法指导下的具体查证实践,是审计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尤其是财经法纪审计,作者以为应该是以经济类学科为主的多学科相结合的复合型的实践活动和综合型的实践活动。本文着重从财经法纪审计,查证舞弊的技能方面展开讨论。

      (一)查证舞弊技能必须具备坚实的财会、审计业务实践能力

      财经法纪审计人员应该是精通某个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例如:某甲是一个精通机器制造业(制造业范畴)的审计人员。某乙是一个精通“大买场”业务(流通业范畴)的审计人员。再如:某甲的业务能力应该体现在,精通机器制造业的会计核算、会计检查并熟悉该行业的生产过程和工艺过程等诸方面的情况。在查证机器制造行业中的舞弊案件时,就能很好的依据“静态”(账目、凭证上的数据或称之为“死的东西”)和“动态”(生产过程中的状况或称之为“活的东西”)相结合地进行查证。也即面对一定时间内的账簿和有关凭证上的数据(价值)记录,就能判断实物(使用价值)在与一段时间相对应的空间里的移动情况,并有针对性地使用审计的各种技能和方法进行查证实践,这个“团队”(审计组)的查证活动就能进行的比较顺利。只有在了解、熟悉、精通某个行业的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审计人员的查证技术才能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结果才有可能符合实际情况。从目前的现状看,这些曾经在基层“摸打滚爬”过来的“老法师”基本都已退休,而新手虽有现代化的系统的科学知识,但恰恰没有基层的实践经验(那些“活的东西”),况且舞弊查证技能是一个实践性、经验性很强的工作,很多的案情是在那些“活的东西”里面的,在校期间大部分学生也没有这个“对口实习”的可能。一个好的财经法纪审计人员,要了解、熟悉、精通某个行业的业务,起码也得要用三年以上的时间,“沉”到基层第一线去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领会财会方面的诸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并把在校学到的理论联系于实际,使之成为自己的技能,并在今后的查证实践中或继续教育中体会、总结和提高。例如,在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中,那些没有入账的生产潜力(账外生产能力),就会被舞弊者用来生产产品,非法占为己有,一般不熟悉企业的业务情况,是很容易被忽视的。又如:被审计单位(对象)的那些貌似正确的“不规则”转账,都有可能隐藏着舞弊。可见,当前各级审计机关为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可以从基层企业的财会、审计部门招考具备一定学历要求,并具有一定年限实践经验、政治素质好的人员,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选拔;也可以按现行的做法,直接从大学生中进行“公务员招考”,然后派到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企业,到基层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锻炼后回机关工作。强化与提高审计人员的舞弊查证技能,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方法与途径。

      (二)查证舞弊技能必须结合其他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

      熟练地掌握坚实的会计核算、审计查证技能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基本功,也是行业最起码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学习并掌握其他相关的学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开拓查证技能的新视野,适应当前舞弊查证的需要。这是因为,从当前舞弊查证的实务看,仅依靠目前会计和审计方面的技能是远远跟不上现行查证需要的。查证实践证明,还必须借鉴于经济学范畴的其他学科,如:《统计学》、《经济活动分析》、《生产技术学》等和属于法学,心理学范畴的《痕迹学》、《证据学》、《侦察学》、《鉴定学》、《心理学》以及《计算机工程》等诸学科的理论和技能。这是因为从目前揭露出来的案件看,有些舞弊是不能用会计方面的技能查证的。例如“阴阳凭证”,第二联的“印痕”可以在暗室内借助于45度的灯光或太阳光进行鉴定。再如查证文字书写的“笔迹”和电脑编程的习惯等,都可以从法学学科范畴中的《痕迹学》、《鉴定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获得。又如当前日渐增多的“中介行贿”的方式,即行贿受贿的双方不直接接触,而通过中介进行联系。还如在位时“不露声色”等退休离任后,约定行贿者承诺兑现。以及,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殷勤过度”等等。这些又是与《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相联系的。舞弊者往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一定的财政、金融、税收、证券、贸易、保险、会计等,以及法律和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参与实际经济活动方面的经验,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反查证”的手段。他们一般都有一定的领导职衔,在合法外衣的掩护下,利用工作之便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面对日趋严重、复杂的舞弊现象,财经法纪审计人员只有以扎实的会计、审计查证技能为主,学习借鉴于上述那些方法、技能,才能避免或者尽可能地减少,那种窃贼入室“光顾”抖出或窃贼被捕后交代而带出来的某领导的舞弊线索,或者某甲犯事而牵出某乙的这些“歪打正着”,“铆不准”的怪事来。既贻误了战机,也影响了破案时间,甚至为舞弊者提供了“串通”的机会,于财经法纪审计极为不利。

      二、财经法纪审计查证技能提高与强化的目标和对策

      (一)高等院校的教学方面

      至今,我国财经类院校中的会计专业培养的学生大致上是重于会计信息的核实与确定,而不是重点发现舞弊问题。基本上还没有单独开设查证经济舞弊的专业,就是审计专业也没有开设以上所述的那些相关学科。鉴于形势需要是否可以考虑增加这些学科或开设选修课,使财经类专业,特别是审计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课程比较完整,尽可能安排学生在审计系统中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的有关岗位上实习,以适应毕业后的专业工作需要,或者是审计机关要求高校“定单式”培养,这些学生毕业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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