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票据的合规性 对一些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业务收入的单位,从购买票据登记簿入手,采用清理、核对一定时期的支票、收费、罚没等票据的方法,检查收入是否入账。审查的重点是: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完整,票据填写时间与编号顺序是否背逆;与登记簿记录是否吻合;凭证日期与入账日期是否相距过远;票据内容的填写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采取分次复写、以大改小或销毁票据等。如审计人员对某部门进行审计时,发现该部门收入入账票据数量少于票据存根数量和票据登记簿没有登记收据入账等情况,根据这些线索对近两年的所有票据进行跟踪审计,查出该部门设有账外账4套,涉及金额76万元。在审核某社会团体的票据时,发现其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资金收据收到日期与编号顺序有背逆,并有涂改现象,审计人员抓住这一疑点进行跟踪审查,查出该团体账外公款储蓄23万元的问题。 审查票据的合法性 对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查收费票据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已使用过票据是否完整无缺;罚没票据是否属于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无使用自制票据等。对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的发票,主要是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发票监印章”标志,凡无税务机关“发票监印章”的发票,或套印已过时的“检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都是不合法的发票。通过这种方法,一般能够审查出收入不入账或多收少记、私设“小金库”及借支公款等问题。如对某执法部门审计时,发现以普通收款收据收取行政性收费,经审查收入入账情况,查出截留收入5万元的问题。采用同一方法,查出某部门利用普通的收款收据列支上级专项资金,套取21万元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票据审查与账户审计相结合 银行账户是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资金活动的载体,票据则是资金收支的先导和装载资金的工具。对票据进行认真审查,极有可能发现隐蔽性的账户和转移资金的问题。审计人员认为,审计过程中,在核对领用票据和使用票据,核对记账联与存根联基础上,应重点对银行票据领用情况进行审查,特别是对银行支出的大额资金要逐笔核实资金的下落,看有无隐存资金问题。如审计人员对某单位进行审计时,核对年末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虽相符,但通过核对银行支票,发现该单位财会人员在年初从账产中支出现金8万元不处理会计账,而是挪作他用达9个月之久。又如对某经济主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中,按账户资金的流向渠道延伸调查4个乡镇的资金使用单位,查出这个部门将上级专款下拨后又利用假发票等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挪用专款等问题,涉案金额101万元。案件移送纪监察部门,对5名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行政降级等处分。 票据审计资料共享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还十分注意收集白条票据、自制票据、假发票或者普通收款收据等疑点票据,统一输入到计算机审计对象资料库中,供各科室参考使用,为以后审计其他单位提供线索和依据。通过这一做法,有时能顺藤摸瓜查出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如审计人员在某企业审计时,查到某个执法部门出具的押金票据属自制票据,于是将其记录到资料库中,年终开展“本级审”时,根据这一线索,审计人员查出该执法部门账外账39万元和利息收入4万元存入“小金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