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执行,经营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时,审计部门经过审计未能发现或失察,且发表不正确或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存在时,便形成了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政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治理贪污腐败,促进廉政建设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与其他审计相比较,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又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其审计风险程度自然较高。对此,本人有以下几点思路与各位同仁商榷。 1.工作安排统筹结合 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时效。组织部门可以根据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在其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一些任中审计,以使审计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作用。审计部门可以考虑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地选择确定审计对象。 2.工作流程趋于合理 (1)做好相关工作: 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个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注意事项。审计重点是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的,而审计程序和方法是针对审计重点问题确定的。一般来说,可供选择的审计方法除了年报审计常用的方法外,尚有:调阅会议记录、管理机构形成的决议等重要决策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内控制度等资料,与部门工作人员约请谈话、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外部调查、延伸审计相关单位等程序。 其次,审计部门负责人,针对审计项目,对参加该项目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系统化的指导或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被审计学位的基本情况、该单位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概况、审计的大致流程、审计工作底稿要求、审计工作方案、部分事项的特殊审计策略等。 第三,要在审前调查阶段做好资料收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各审计年度的年报决算、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重要报表项目的明细信息;收集内审部门各年度的内审报告,一方面可以供审计人员直接利用,或者稍加分析或延伸审计就可得出审计结果,也可将其确定为一项审计线索或者审计重点;收集审前调查阶段确定为审计重点或审计重要事项的相关材料,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会议记录或会议文件、纪检材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在具体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审计事项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结论准确、程序到位,必须把握几项操作要点: 首先,及时查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议记录和文件等。从中获取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营事项等相关资料。 其次,要针对审计小组发现的审计事项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经济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要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来界定。 第三,随时走访教职员工和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访谈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审计线索或找到审计的突破点,也可就一些审计发现事项听取教职员工的看法,对事项涉及的当事人可以了解事情的原委或真相。 第四,及时理清审计思路,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对审计实施方案作出适时调整。审计组组长(主审)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及时确定审计的侧重点,确定要审计的关键问题,防止造成时间的延误和审计资源的浪费。 第五,不定期拜访原任和现任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履行的程序之一。多和他们沟通可以充分取得原任和现任负责人的支持,取得他们对审计组工作的理解和重视,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被审计方产生抵触情绪。 第六,注意沟通方式。沟通过程中尽量使用书面沟通方式。一是可以取得当事人的重视,明确相互责任及事项配合时间要求;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原负责人的审计,审计需查证的问题往往比较敏感,必要时可由现任负责人在书面沟通函上进行批示,明确配合部门和时限,以打消配合部门和当事人的顾虑。 第七,对交换意见进行适当控制。交换意见可采用阶段式方式进行,不一定要在审计结束后一次进行。助审交换意见以前,尽量由审计组组长(主审)先进行复核,事先复核可以在现场及时补充证据或进一步查证。交换意见时也可以暂不下审计结论,但事实描述一定要清楚完整。 第八,审计组进住被审计单位后要将审计承诺函交给被审计单位。可要求被审计方按审计组提供的格式范本作出承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就格式范本中没有作出承诺的事项向被审计方提出承诺要求。由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会发生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变动,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发现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在瑕疵时一定要书面告知审计人员,以分清双方责任,审计组组长(主审)在设计审计承诺函时也要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3.审计评价科学 (1)建议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