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评估的理性思考

作 者:
刘寰 

作者简介:
刘寰 军事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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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完整的政策过程,除了政策制定和执行外,还需要对政策活动进行科学的评估。因为政策的制定过程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该政策是否科学有效,还有待实践来加以验证。通过政策评估,我们可以对一项政策作出全面的评价,从而决定该政策的延续、革新和终止。政策评估环节的缺失将会造成政策实施中的重大失误和各项资源的浪费。当前,政策的制定机关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研、考察,评估该项政策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从而自行作出调整。自我评估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评估结果难免有失客观、公正,这就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从事政策评估工作。我们认为,国家审计机关可以承担国家经济政策评估及其他公共政策中与经济有关的评估这一工作。因为审计机关是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其独立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审计的职能就是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具有对国家经济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中与经济相关的方面开展评估所需要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之审计机关通过各项审计实践活动对各项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十分了解,由其来实施经济政策评估具有特殊的优势。

      一、国家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评估的理论基础

      (一)政策过程理论

      政策过程理论是美国学者Lasswell于1971年首次提出的,他认为政策科学具有多学科性、解决问题导向和明确的规范性三大特点,因此应突破以往关于政治机构和结果等狭窄的研究范围,吸收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在研究中将目标与手段或者价值与技术密切结合。他把政策过程分为七个阶段,即:(1)信息;(2)建议;(3)法令;(4)试行;(5)执行;(6)终止;(7)评估。其中的评估就是确定政策结果与政策目标是否一致,这一过程明确了政策事后评估的逻辑顺序,认为评估是一个完整的政策过程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Brewer在Lasswell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政策过程模型,认为政策过程应包括六个阶段:(1)开始;(2)预评估;(3)选择;(4)执行;(5)评估;(6)终结。该模型强调预评估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在政策执行前就对其风险、成本、收益等进行计算,缩小政策选择范围。最终的评估也是对执行结果的评估。他把政策评估看做是一个由国家和社会行动主体对政策结果进行监控的动态的过程,评估结果将是政策问题与解决方案的再概念化。上述政策过程理论把政策评估过程看作是检验政策执行效果、确定政策目标与执行之间的差距,进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信息,促进政策不断完善与成熟的重要途径。

      (二)审计职能理论

      虽然审计工作中的经济评价职能主要是从微观角度对具体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评估,与政策评估过程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两者都是对经济活动的评估,经济政策评估同样需要通过对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和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评估、汇总、分析,进而得出关于经济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结论。而且国家审计部门本身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经济运行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在某一范围内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从法规、制度等层面提出宏观性的政策意见和建议,这与政策评估在性质上是十分相似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审计要发挥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并注重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刘家义审计长的“免疫系统”理论就是适应这一形势而提出的,他强调国家审计要成为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要真正发挥其对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作用,就必须从政策层面加以关注和考察,促进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实际上,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策评估的主体在国外已有先例,如法国审计法院就被赋予公共政策评估的职能,法国国家审计法院可与大区审计法庭联合对地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并专门设立大区评估委员会来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二、国家审计机关政策评估项目和时点的选择

      当前,我们国家审计机关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与经济有关的政策项目都进行评估,也不可能对一项政策进行不间断的跟踪评估。因此,选择合适的评估项目和评估时点就成为政策评估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

      (一)评估项目的确定

      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出台的政策多种多样,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确保政策评估的效果和质量,对于国家审计机关来说,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选择合适的评估项目。政策评估项目的选择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项目本身的因素,即评估对象有价值且能通过评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发挥较大的作用;二是审计机关自身能力的因素,即审计机关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具备实施该项评估的条件。

      关于如何选择政策评估项目,波兹曼和马瑟提出了十一项具体的原则:(1)政策执行与社会变化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政策;(2)直接影响比间接影响更为主要也更为显著的政策;(3)短期效益具有价值的政策;(4)具有代表性的政策;(5)运作充分、执行信息资料丰富的政策;(6)高成本、高效益的政策;(7)政策绩效产生的原因明显且易说明的政策;(8)有关人员支持的评估;(9)选择有经费资助的评估;(10)借助社会力量进行评估;(11)政策执行中所做的工作不能明确判定时,要避免进行绩效评估等。结合我国政策评估的实际和国家审计机关的特点,当前应选择那些与日常审计业务密切相关的、影响深远的、经济性较强的、评价标准易于确定的政策项目来进行评估,具体包括:(1)法定评估项目;(2)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评估的项目;(3)带有示范性和试验性质的新政策;(4)执行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政策项目;(5)公众反响强烈、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政策;(6)经济效益明显、效果显著的政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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