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免疫原理的国家审计监督机制构建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善波 时现 南京审计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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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监督是国家审计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审计免疫系统论”并非否定审计的监督功能,而是旨在引发人们对审计功能的深入思考,启示人们从生物免疫现象汲取丰富的理论营养,借鉴生物免疫系统成功的自然机制为我所用。我们说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显然是用一种比喻来表述或刻画国家审计的特征和功能,是用一种通俗的概念来表述另一种概念。必须承认,“免疫系统”是一个十分形象而又贴切的比喻。为什么说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显然是因为国家审计具有类似于生物免疫系统的一些功能。这就引发了一系列基本的理论问题:生物免疫系统的免疫功能是什么?国家审计的“免疫”功能又是什么?二者有何异同?是完全相同还是部分相同?另一方面,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二者“免疫”功能的实现机制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生物化学机制,而另一个是社会组织制约机制,那么实现相同功能背后的机制(即免疫机制)又分别是什么?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国家审计监督机制的构建可以从生物免疫机制的成功模式中获取什么理论营养和启示?这才是理论创新的根本价值所在。

      二、生物免疫功能

      免疫系统是生物体(如人体)不可缺少的子系统,缺少免疫系统生物体就不可能生存。生物体的免疫系统具有三大功能:①防御(immunedefense)功能。免疫系统抵御外来病原微生物(抗原)入侵机体,对入侵的抗原进行杀灭,即“防外”。②自稳(homeostasis)功能。免疫系统维护机体内环境的稳定,清除正常代谢过程中衰老和损伤的细胞,即“安内”。③监视(immunesurveillance)功能。免疫系统将某些发生变异的组织细胞识别出来并加以消灭,即“防叛”。在三个功能中,防御功能是免疫系统担负的最重要的功能,是保证机体得以生存的前提条件。

      防御功能的实现机制在于免疫系统的“三道防线”。皮肤和黏膜是抵挡病原体的第一防线,它能够有效阻挡大部分病原体侵入人体。体液中的杀菌物质和吞噬细胞构成第二道防线。杀菌物质中的溶菌酶能够溶解许多种病菌;分布在血液和组织器官中的吞噬细胞,可以将侵入人体的病原体吞噬消化。然而,第二道防线并不能杀灭所有的病原体,特殊的病原体要由第三道防线来对付。第三道防线主要由免疫器官和免疫细胞组成。当特殊病原体侵入人体后,刺激淋巴细胞,淋巴细胞就会产生一种抗体。该病原体就称为抗原。该抗体能与该抗原结合,从而将抗原清除。抗原被清除后,相应的抗体还可以存留在人体内,当同样的抗原再次侵入人体时,就会被存留的抗体按同样的方式加以清除。一种抗体只对一种抗原起作用,相当于防毒软件中的“专杀工具”。另外,预防接种(即人工注射疫苗,俗称“打预防针”)是用抗原刺激人体产生抗体,使机体产生抗御此种抗原的能力。前两道防线是人类在进化过程形成的天然防御机制,称为先天性免疫;第三道防线是人体在出生以后为适应病原体的变化而产生的后天防御机制,因而称为后天性免疫。

      分析由“三道防线”构成的自然防御机制不难发现,这三道防线形成互补的整体,缺一不可。其构造完全符合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原理。若无第一道防线,则第二、第三道防线将无法应对数量巨大的外来病菌;若无第二道防线,任由突破第一道防线的病菌繁殖壮大,则第三防线不攻自破;若无第三道防线,则免疫系统永远也不能对付特殊病原的入侵。

      三、国家审计监督功能的实现机制

      生物免疫防御功能的实现机制在于免疫系统的“三道防线”,采用的是多层次防御战略。可以认为,生物免疫系统的免疫机制(“三道防线”)的构建是十分完美的。正因为如此,其防御功能才非常强大。与之类似,我们认为,在现行体制框架下国家审计的监督保护功能同样是由“三道防线”来实现的。必须指出,国家审计的“三道防线”与免疫系统的“三道防线”有类似的防御功能,但两者的防御机制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毕竟后者的防御机制属于物理、生化机制,而前者的防御机制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行动机制。不可将两者机械类比。如果机械地以类比的方式去解释或理解它们,其研究结果几乎就停留在无意义的水平上了。那么,国家审计的“三道防线”防御机制的实际内涵究竟是什么呢?这是应该深入探讨的问题。

      为了便于表述,这里把侵害国家经济利益的“病毒”限定为经济领域的“舞弊”这一违规行为。在此前提下,分析国家审计的“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威慑”。“威慑”是一种预防性约束,其作用是使绝大多数人“不舞弊”或“不敢舞弊”,把“舞弊”拒之门外。其约束机制在于审计的威慑作用。 审计的威慑作用源于人们对审计活动的可能后果的认知。审计活动已成为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也就是说,被审计者知道审计者的存在并知道审计者会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者也知道被审计者在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知道被审计者可能进行的掩饰。“共同知识”的含义是“大家都知道它;相互都知道对方知道它;相互都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它”。“共同知识”对审计者与被审计者间的博弈结果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建立在“共同知识”基础上的博弈均衡(纳什均衡)在得益、信息和博弈方的选择受到不大的干扰时能够保持稳定,具有抗干扰和自我强制的性质。“共同知识”的产生使得审计的监督约束机制得以强化。然而,要使预防性约束机制达到某种理想的状态,必须扩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第一道防线的预防性约束是非常重要的。人们一般容易关注审计“揭示舞弊”的功能,而容易忽视其促成“不舞弊”的功能。其实,“不舞弊”应该是监督活动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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