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日发布的2009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河南、甘肃等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 虽然仅仅是冰山之一角,但结果之严重却让人触目惊心。问题审出了一堆,但究竟有多少官员因此受到问责?如果无人担责,那么,所谓的铁腕审计,仅仅能起到一种“统计”的作用,长此下去,必然会影响审计的威慑力。 这些年,我们的审计工作越来越铁面无私,越来越透明,这是一种进步;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一些监管部门似乎对审计报告缺乏应有的敏感,审计报告的出台,并没有促使这些部门主动出击,给出相应的处罚意见。我们难以看到相关官员因为违规使用资金,而被摘掉“乌纱帽”。即便有个别蛀虫因为审计而锒铛入狱,也是因为存在贪腐行为,并不是仅仅因为违规使用资金而受到惩处。惩处上的脱节,极大地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让审计陷入困境。 2008年12月9日的《人民日报》报道称,深圳开国内审计先河,部门屡审屡犯,首长要担责。这样的“先河”让我们感到无奈,不是一审就问责,而是屡审屡犯才问责,由此可以反证出:在一些地方,审计之后的问责是多么缺乏。审计之后问责乏力是不正常的,它拖了审计的后腿,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纵容了不依法行政的行为。 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要会读会用审计报告,要把审计报告当作问责的指南针。审计之后要“亮剑”,应成为有关部门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