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述职报告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被审计对象不实事求是。由于现行法规没有完全规范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九条也只是原则性地明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有些被审计对象在述职报告中,把小成绩说成大功劳,把基本工作说成成绩,把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说成自筹资金解决的民生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则采取掩盖、回避的办法,推卸责任,有的甚至用欺骗的手段迷惑审计组。 (二)述职报告内容不合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过于简单,对需要重点汇报的内容,如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及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则轻描淡写,或大话套话连篇;有的该阐述的内控制度情况,该用数据、指标述职的,仅用几句话一带而过,大而化之,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成了“领导的讲话提纲”,过于简单、笼统;还有的述职报告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指标和结果空列,等审计组审计结果出来后再引用到经济责任述职报告中。 (三)述职报告反映问题不实在。有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谈问题不实事求是,避重就轻,回避因自己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的干脆不讲问题,或讲问题不像问题,泛泛而谈,讲标题,不讲具体内容;还有的讲问题张冠李戴,把不属于自己的讲成自己的,把不属于履行经济责任范畴的问题纳进来凑数,不分大小、主次,全盘托出,冲淡了围绕履行经济责任述职这个主题,失去了述职的意义。 (四)述职报告递交时间不及时。有的领导干部对撰写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不积极、不主动,往往接到审计通知书后给财务或办公室人员一交代便不再过问,待审计组催要时找借口推脱;有的还认为,只要将审计组审计的账簿、资料准备齐全,述职报告可以慢慢写,晚一点交无关紧要,甚至有的审计组在完成一线审计工作后,还迟迟收不到述职报告,直接影响了审计进度和质量。 二、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干部应提高对准备好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的认识。对承担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是新修订后的《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中央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管理经济工作行为的必要措施,是一项法定的正常的工作,也是帮助领导干部提高管财、理财、用财水平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既是组织上对干部政治上的关心、能力上的培养,也是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熟悉掌握财政、财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因此,作为每一名承担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应正确认识到这一点。一方面要督促财务部门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清理好账目,统计好各类数据、指标,为其述职报告准备必需的、基本的素材;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应以积极的态度,抱着对本地区、本单位认真负责的精神,全面、扎实、细致、准确地做好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虚心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 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领导干部应认真围绕履行经济责任作好述职报告。少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之所以不符合要求,不切合实际,关键是任期内没有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落实,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履行经济责任不到位。因此,要述好职,领导干部既要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条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的四个方面做好述职,又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二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效果情况;四是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五是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六是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七是任期内债权债务情况,有无账外或隐形负债;八是其他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情况。按照上述内容把任期内抓的主要经济工作和取得的主要经济发展成绩陈述清楚,具体数据列准确,把任期内存在的问题找准,本着对组织、对群众、对工作、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剖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使述职报告更加实在、诚信。 第三,要突出述职重点、领导干部应努力提高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的质量。一名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既承担着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又担负着公共管理责任,所经历的事情很多很多。因此,不要误认为履行经济责任述职就是职务述职,任内工作汇报,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抓住履行经济责任这个主题,按规定的述职内容和要求认真加以梳理,突出民生、民本方面公共财政投入情况,并对任期内的主要工作、成绩、问题只能讲主要的,紧紧抓住关节点,对那些与履行经济责任关系不大,联系不紧就不说,避免冲淡主题,做到条理清晰,主次清楚,重点突出,切实提高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的质量。 第四,要严格审计程序,审计部门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协调和配合。对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审计工作,涉及到干部管理这个重大事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中央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家审计署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组一方面施加组织影响,善于用“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精神,借组织、纪检部门之力,要求并督促被审单位和被审对象,按时按质提交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另一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审计组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应明确规定被审对象在审计进点会上进行述职(一般有被审对象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这样既体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当着组织、纪检部门领导)、提高了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的真实性,又有效避免了其他不确定因素。同时,也有利于审计人员从一开始就对被审计对象履职尽责情况有一个初步了解,便于审计组成员在下步审计中有的放矢查证述职报告的可信性、准确性,降低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