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回顾与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树廷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司长,现为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局局长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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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包括探索期、过渡期和发展期。

      探索时期(审计署成立至上世纪八十年代末)

      1983年,国家审计机关刚刚建立,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尝试各种审计业务,其中经济责任审计也是探索的主要工作。1985年,黑龙江省肇源县审计局发现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虚报利润、骗取荣誉、损失浪费等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在厂长(经理)离任后才暴露出来。肇源县审计局提出,厂长(经理)离任前应对其企业经营成果进行公证,这一意见得到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的重视。县审计局首先对机床厂和玻璃厂等七户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年肇源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实行审计公证、行政事业和国营企业财会人员实行审计评价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在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由审计部门及时做出审计公证,有关部门要把公证结果作为考核厂长(经理)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这是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最早的地方制度。

      1985年,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在对淮南针织厂等一批企业审计调查时,发现这些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企业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而这些企业有的居然被评为先进,其实少数企业早已濒临破产。对此,新华社记者以(国内动态清样)形式作了反映。当时的几位中央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批示。同年淮南市政府作出决定,对国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实行审计公证。从此,淮南市对国营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普遍推开。

      以肇源县和淮南市南北两个地区为代表的对国营企业负责人实行审计公证的做法在全国许多地方开始试行,也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法律上给予认定。1986年,中办、国办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因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是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最早的法律依据。

      1986年底,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了部署,从而推动了这项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通过审计,更加全面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的实绩,促使他们增强责任感,对落实厂长负责制起到了保护作用。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许多地方也开始探索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988年,审计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对经营承包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使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

      探索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主要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时期的审计重点是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进行,重点解决企业弄虚作假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单一,容易操作。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解决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或者经营承包目标完成如何的问题,基本采取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程序,没有复杂的委托、责任界定、结果运用等过程。审计风险相对较小,审计的作用也较有限。

      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公证职能。对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经过审计后予以公证,当然这并非是向社会,而是向企业主管部门公证,便于他们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为企业改革提供依据。

      探索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只是经济责任审计初始的、简单的形式,它是伴随国有企业改革而产生和发展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这种审计逐渐失去其作用,但它为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过渡时期(上世纪九十年代)

      随着地方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推进,地方国有企业的数量急剧下降,以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公证审计为特征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慢慢淡化下来,很多地方已经停止了这项工作。同时,一些地方开始探索现代意义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特别在东北地区,这项工作开展的较早,也较规范。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探索国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摸索经验,逐渐扩大审计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做法,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监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6年,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比较早的一次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管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与现行的规定非常接近。《条例》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黑龙江省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7年,黑龙江省审计厅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处,这是省级审计机关最早成立的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吉林省也在全省逐步开展了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1998年,吉林省审计厅也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处。

      在探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在尝试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浙江、山东等地发展较快。浙江省审计厅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制定了《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并在全省试行。这是全国比较早制定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该办法对审计范围、委托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和处理意见等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与目前的操作办法比较接近。《办法》下发后,推动了全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浙江省审计厅(局)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逐渐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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