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对绩效预算进行的实验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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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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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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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9年起,爱沙尼亚总共颁布了九项关于《国家绩效法》的修订条文。这些修订条文为爱沙尼亚公共部找到了实施绩效预算的途径。这些修订后的条文实施以后,所有的预算收支情况都要在预算案中进行讨论,关于实施范围和操作计划的事项有了法定依托框架,政府的会计系统更加现代化,以收益为基础的会计方法被引入使用,大量的会计工作单位被削减,整个隶属于政府的会计系统都根据议会的命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审计工作并受其领导。

      爱沙尼亚国家审计办公室于2002年预算提案的观点有力地支持对绩效预算的使用应当遵循多样化这一既定路线。在每年向议会递交的报告中,爱沙尼亚国家审计办公室都非常关注绩效预算的最新发展情况,特别是在其对绩效问题的陈述中进行了重点说明。

      近期,其国家审计办公室正在准备一份特别报告,报告的内容总结了国家财政部在发展绩效预算和更广泛的公众财政管理原则性纲要时采取的措施。这份报告计划于秋季述职时递交议会。

      回顾八年来爱沙尼亚绩效预算实施的过程,其中的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同的预算性文件(中期目标框架,预算提案和年度绩效报告)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而这些形式互不兼容;不同的统计方式(以收益作为基础的会计资产负债核算与以现金量为基础的预算案和预算使用报告)迫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进行与各形式相对应的簿记;预算分类与会计科目表不匹配;保守的战略策划技巧(有时是故意不愿传达准确的绩效信息)导致目标设置的含糊不清并产生误导;绩效管理和绩效预算并未完全地在每个机构或每一进程中贯彻实施。

      实施绩效预算的过程带来了诸多不同结果,这些结果对绩效管理来说虽然有诸多弊端,而对会计核查重组来说却是件好事。爱沙尼亚的财政部决定大力推动绩效预算的发展,于2007年开始准备一份名为《公共财政管理重组概念说明书》的文件,其中所展望的是绩效制度和以收益为基础的预算制度的全面实施。

      政府财政管理的发展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营造相应的前期环境以满足绩效预算全面开展的需要。一是通过试运行项目进行持续的测试和检验工作。二是在爱沙尼亚公共事务部对绩效管理的实施和绩效预算的技术问题展开重点评估。而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在改变预算的基本原则属性和前景时引入生产计划的概念。

      而目前的现实问题又有很多,比如:在绩效审计的实施领域内,审计人员的权限职责将产生什么样的变化;政府将在哪方面进行投入,投入后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要投入多少;政府在哪些方面已经投入了资金,这些投入达成了什么目的,投入资金的数量是多少——这些问题由谁负责?这种类型的信息如何审计,由谁来审计?

      爱沙尼亚国家审计办公室的审计人员权限无论是在爱沙尼亚《宪法》还是在《爱沙尼亚国家审计办公室条例》中有仔细的说明。这赋予了国家审计办公室合法的权限去通过审计工作告知议会资金投入的数量,比如:投入的资金和最终收到的成效是否相称(绩效审计);政府对国家财务状况所公布的信息是否正确(财务审计)。内部审计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在政府法令中得以定义,并因财政部为内部审计人员所设定的整体框架而确定下来。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并发展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的内部控制系统。

      在最基础的层面上,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确保其从属机构确立正确的绩效目标和指令,以适当的形式设计和使用用于衡量结果的度量系统并做出准确报告。这就意味着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无需变动,但是业务水准必须相应提升。

      从外部视角观察来说,国家审计办公室必须确认最后递交给议会和公众的财政信息的准确性,但其对绩效信息的外部审计却不甚明朗。

      (资料来源:爱沙尼亚国家审计办公室于2008年9月在第九届波罗的海三邦及泛北极圈国家以及波兰最高审计署列席例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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