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审计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所形成的国家审计相关制度安排的总称。其基本标志:一是符合中国国情;二是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三是基于审计的本质。 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 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国务院设审计机关,由此界定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层位和属性。国家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关于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有学者从审计的独立性和国外模式借鉴出发,或提出国家审计机关应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提出应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并列。笔者认为,第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机构中的位置究竟如何,来源于对审计本质的理解,来源于国家的政治文化环境。不应主观臆断或盲目仿效国外。从世界范围看,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其生长环境,脱离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谈国家审计的制度设计,国家审计的生存和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 第二,对于审计独立性的理解并不应是绝对的,任何形式的审计独立性都是相对而言,无论审计机关的政体属性如何,只要其能够主导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对国家经济活动的监督作用,其设置的层面上利大于弊,我们就不能以小弊而究其大利。 第三,现代审计发展表明,审计监督不仅仅是简单地对事物发展状况的查看,关注“做了什么”和“是否做了应该做的事情”,更多的是强调督促和督导,着眼于“做应该做的事情”和“怎样做才是正确”、“做的未来结果”。因此:其一,从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的有效性角度,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务院更能发挥其经济监督功能,通过审计及时反馈国家经济政策的可行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通过审计对国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通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体制,其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监督。其监督包括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不论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同级政府,如果他们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发布的决定、命令是违法的或不当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有权力、有责任予以撤销,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将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监督的独立性,但国家审计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建设性作用,难以更好地履行国家审计的责任。 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适应了中国政治民主制度,并在当前及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更能符合我国国情,更有利于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 国家审计是国家唯一专司经济监督职能的机关。 第一,国家审计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包括宪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其中,国家审计机关是专司经济监督职能。 第二,经济监督是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某种授权对一定的经济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价。按照实施监督的主体和被监督的对象不同,经济监督所包含的种类和范围呈现多样性。但从监督的层面,监督的作用范围,监督的效果和对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力而言,审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高于其他种类的经济监督。 第三,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尽管对象、范围和方式不同,但不同监督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以专业的工作模式,以独立第三方主体的资格,对利用和管理国有资产及社会公共资金的相关主体的一定行为进行监督。主体资格的独立性和范围的广泛性以及专业判断的权威性,决定了国家审计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性和重要性。其作用不能被其他监督所替代,同样也不能替代其他监督的作用。虽然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监督职能时产生蝴蝶效应,带动其他监督的实施,但这只是不同监督间的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结果,不能因此而夸大或抹杀审计监督的性质。 第四,权力与国家机构的运转相伴而生,由于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而呈现出权力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对权力的监督也将呈现不同的种类和方式。就国家审计而言,其本身就是对权力的监督,是一种对经济权力的监督。在权力与制约的层面谈审计,不能将其同其他监督相混同。腐败是一个政治道德范畴,对腐败的讨檄对审计而言是实施经济监督过程中的相伴物。审计在权力的制约上应该有自己的个性,否则审计的独特地位将会被动摇。 国家审计职能范围体系 本文所定义的国家审计职能范围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国家审计发挥作用的领域组成的统一整体。 利用和管理财政资金情况的审计。 1.政府及其相关公权力部门利用国有资产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审计。一是政府及其公权力部门利用财政资金维持自身运行情况,关注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二是政府及其公权力部门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情况,主要关注履行国家管理职能时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结果对国家和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