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一般指的是包含在社会审计中的风险,但鉴于审计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政府审计同样存在着风险,只是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被审计单位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政府审计的目标从查处问题到对被审计单位整体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进行评价,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舞弊问题,政府审计的审计风险将不容忽视,而且无法回避。而信息不对称又是政府审计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其中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 一、政府审计风险的概念 任何与审计目标相悖的审计工作结果都是审计机关承担的风险。广义的政府审计风险应该包括政府风险和狭义的审计风险。政府风险就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真实、合法、高效的使用财政资金的风险。狭义的审计风险即审计工作中的风险。本文中政府审计风险指的是狭义的审计风险。 政府审计风险,也即国家审计风险,是有问题却没有审计、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因对特定审计事项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而承担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以及发表错误的审计结论之后导致使用者行为出现偏差的可能性。 二、信息不对称下政府审计风险的形成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双方掌握着不同数量和质量的信息的一种经济现象,即交易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物力、财力和精力,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 1.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 信息不对称既是审计产生的原因,也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信息不对称贯穿了审计的全过程。按其发生的范围来看,主要体现在信息的外部不对称、信息的内部不对称和审计结果信息的公开程度。 (1)信息的外部不对称 委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出现,使得所有者(委托者)和经营者(受托者)之间出现了信息不对称,于是审计就作为弥补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手段和方法出现了。然而审计部门作为第三方,尽管通过一定的技术和方法能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但在审计之前其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更少,甚至不如审计授权者。同时,在我国,为了保持审计的高度独立性,实行了“异地交流”制度。由此,审计人员必须离开熟悉的环境,也就是放弃一定既有的信息资源,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进行审计,这更加剧了政府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2)信息的内部不对称 审计任务是依靠审计部门派出的审计组完成的,而审计组又是由单个审计人员构成。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可能全部都在一起进行审计,而是根据各人的能力和特长,进行一定的科学分工,各人负责一部分。审计部门作为审计风险的承担者,但不是被审计单位信息的第一掌握者,必须通过在一线工作的审计人员。因此就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而言,审计部门就成了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而审计人员则成为掌握优势信息的代理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审计人员是审计部门获取被审计单位信息的重要保障。 2.信息不对称对政府审计的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信息不对称确实会对政府审计产生影响,并不是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一定存在审计风险,信息不对称是存在审计风险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1)审计中的道德风险 政府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部门,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性。在我国现阶段,其主要不是以公证性审计为目的,而是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这种检查处罚相结合的目的必然与某些被审计单位或其人员存在利益冲突。于是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审计部门的道德风险。 (2)审计中的逆向选择 ①审计之前逆向选择 从审计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由于在大型项目审计时,对被审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受审计成本的限制,很难实施。因此出现了抽查审计。这一方面给被审计单位提供了违法违纪又不被查处的可能。另一方面又导致被审计单位的逆向选择。正常情况下,根据历年的经验,被审计单位是了解和清楚审计部门的这种做法的。这样就形成审计部门安排重点审计的单位及个人违法违纪的可能较小,而没有或很少抽查的部门及其个人违法违纪的可能较大,这种逆向选择带来的风险主要以机会成本的形式体现。 ②审计过程中的逆向选择 目前,由于相关法规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惩罚力度不足或基本没有因此形成了审计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政府审计在现阶段主要是以查错纠弊为主的监督式审计,因此揭露和获取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信息成为政府审计的重点。但是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一般积极配合审计组了解和掌握对其有利或无害的信息,刻意隐藏对其不利的信息,增加审计的困难和阻力,也加大了审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