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固定资产内控制度的审计 为了确保单位固定资产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审计就是检查其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预算制度。指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预算与控制固定资产增减和合理运用资金的年度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审计时主要检查其对固定资产增减及运用是否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效果。 2、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指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的预算计划须经单位领导层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审计时应通过适当的审计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减少业务是否经过单位领导授权,在具体办理有关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有无既未经授权也未经审批而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情况。 3.固定资产账簿记录制度。指行政事业单位除固定资产总账外,还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均应有充分的原始凭证。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设置固定资产账、卡,对其进行数量、价值等方面的控制。 4.管理固定资产职责分工制度。指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审计检查其是否对固定资产实行了归口管理,即固定资产价值控制在财务会计部门,实物管理在各业务部门,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等事项由使用部门办理。 5.固定资产处置制度。指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投资转出、报废、出售等,要有一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审计被审计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6.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指对固定资产定期实地盘点,以验证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了解资产放置地点和使用状况以及发现是否存在未入账固定资产;审计应抽查有关文件及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是否按制度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是否将固定资产盘查记录与财会部门保存的账面记录进行核对且是否账实相符。 7.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制度。指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以防止因各种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二、加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审计 固定资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实际成本的确定方法与构成内容是不同的。 1.审计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入账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计价。 2.审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入账价值是否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支出的内容是否都属固定资产的建造支出,且符合规定的标准。 3.审计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是否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价格入账。 4.审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是否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规定的项目入账,有无多计或少计。 5.审计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是否按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增加的支出入账。 6.审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审查账面价值是否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同时考虑所发生的费用来确定。 7.审计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是否按重置价值入账,有无随意确定入账价值或不入账的行为。 8.审计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借款利息或外币折算差额。应审查是否按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时间为界限,分别列入固定资产价值和财产费用。 三、加强固定资产增加审计 固定资产增加有购入、自制自建、投资人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等多种情况。对后几种增加固定资产,一般只需核对有关会计记录、合同文书、验收报告等,并注明其计价是否符合规定。这里重点介绍购入和自制自建增加固定资产的审计。 1.审查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列入预算,并经批准,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购置。购入后各项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是否经过验收,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价,其处理方法和以前年度是否一致。 2.审计国家资产增加管理轨迹。对自制自建增加的固定资产,对购建完工固定资产是否实行严格检测验收手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按照招投标规定来确定建筑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制度,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是否合理,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其工程决算编制是否正常、合理,各项支出是否合规、合法,其工程决算是否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其工程造价。对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检查其是否已暂估入账。 四、加强审计固定资产减少 1.审计固定资产减少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捐赠、盘亏等。有的被审计单位在全面清查固定资产时,常常会出现固定资产账存实无现象,这可能是由于固定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擅自报废固定资产而会计部门未在会计账户上做相应的核算,必将造成会计报表失真。审计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查明业已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并已做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