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对2009年资源环境审计项目作出安排部署,包括11个省、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和部分省辖市土地出让金审计调查,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审计,松花江、珠江、太湖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 此外,审计署还将对19个省份的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资金绩效情况和饮用水安全现状进行审计调查,也涉及环境方面内容的审计;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新增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审计等项目中,将关注国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等资源环境方面的内容;在中央企业和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也将重点关注资源环境方面的情况,并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各级审计机关今后都将逐步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并将审计对象的视野扩展到矿产资源,大气环境、固体废弃物、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不仅对资源环境资金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要将积极尝试从资源环境政策执行、资源环境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活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等方面实施绩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