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库存药品赤字余额审计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文义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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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医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药品(一般为三个月的存量)。因此,正常库存药品账户账面余额应为蓝字(“购进”大于“发出”),即使药品全部售出或耗用,库存药品的余额也只是为零;如库存药品账户出现赤字余额(“发出”大于“购进”),则为非正常现象。在对医院流动资产日常审计以及年终决算报表审计中,发现一些医院库存药品账户频繁出现赤字余额,分别表现为数量和金额同时赤字、数量为蓝字而金额为赤字、数量为赤字而金额为蓝字。下面分析库存药品赤字余额的成因和审计方法。

      一、库存药品赤字余额的成因

      1、药品已经入库,由于发票未到或者货款未付等原因,没有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办理验收入账手续,但药品由于销售或耗用已经发生,使得账面产生未进先出,形成赤字数量和赤字余额。

      2、药品已经销售,但以赊账购入的货款尚未支付以及没有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导致先销后进,从而会计结账期出现赤字数量和赤字余额。

      3、药品已经升溢,但由于没有及时盘点和账务处理,导致实际发出的数量超过验收入库的数量,出大于进,使得账面结存数量和余额都是赤字。

      4、期末结转药品成本数额过大,违背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使得期末账面结存数量与金额不符,一是数量为零,余额为赤字;一是数量为蓝字,余额为赤字。

      5、人为调节盈余或者计算、记账差错,导致药品多转发出数量和少转发出成本,使期末账面结存数量为赤字,而余额为蓝字。另外,由于药品供货方多发货,药品品种串户(西药与中成药以及与饮片、制剂等品种之间),药品已出库而又出现再次重复销售此种药品的现象以及药品进销差价计算、分摊不正确等原因,同样会产生赤字余额现象。

      6、药品价格调整,价格下浮,药房按调整后的低价计算存量和发出数量,而未按规定及时将降价调整凭证传递会计核算环节,使会计账面因未调整价格而出现数量和余额赤字。

      二、库存药品赤字余额的审计方法

      1、账账核对法。检查药品明细账记载的可靠性。审查药品赤字余额,首先,将药品明细账余额和发生额与总账核对,如果账账相符,说明药品余额具有相对可靠性,可继续审计;如果账账不符,则必须查找错账原因,并按会计制度规定纠正后方可继续审计。

      2、实地盘点法。检查存货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对赤字余额的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审计,将药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及其按正常单价计算的金额与账面结存数比较,得出药品的实际差额,并分析其是属于盘盈盘亏,还是未达账项。对药品赤字余额审计,清查盘点很重要,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某类药品账面发生赤字余额并不等于该类药品没有实际库存量;相反,正由于有赤字结存数量和赤字余额,说明该存货仍在正常流转,在多数情况下仍然有实际库存量存在。所以,对药品赤字余额审计不能就账论账,必须通过实地盘点清查审计和账实核对,揭示事实真相。

      3、账面审查法。检查药品收发记录的合规性、计价的正确性和结存余额计算的准确性。(1)采用账证核对法,检查药品收付记录的合规性。对产生赤字余额的某类(如中成药)药品账户,将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与明细账收付记录逐笔核对,审查账证是否相符。(2)采用复算法,检查期末结存数量和余额计算的准确性。对期初结存、本期购进和本期发出的药品发生额、期末结存之间的勾稽平衡关系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期末赤字余额的准确性。(3)采用逆查法,检查存货计价的正确性。对赤字余额的药品采用逆查法,沿着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的顺序逐项审核,重点检查药品计价方法的一贯性和计量计算结果的正确性。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药品的发出和结存,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计价方法,但计价方法的采用必须符合一贯性原则,即医院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不得任意变动。因此,对赤字余额的药品,着重审查有无随意改变计价方法,多转发出成本、任意压低成本,或者少转发出成本、故意提高库存成本、虚盈实亏等利用药品成本结转入为调节盈余。

      4、延伸追查法。对某些尚未查清查实的问题,或者发现可能产生贪污舞弊的线索,必须延伸追踪检查。如由于供货方多发药品导致库存余额长期赤字背后是否有贪污舞弊行为。

      5、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围绕药品赤字余额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带来的弊端,对药品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查找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从而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堵塞漏洞、防止错弊的审计建议。

      三、库存药品赤字余额的处理

      对药品赤字的处理,取决于药品赤字余额的性质,在查明药品赤字原因及其性质的前提下,一般可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属于供货方错发(多发)的药品,应当与对方协商解决,办理退货或作价付款,并根据相关记录调整库存药品账面金额。

      2、属于错账的,应调账处理;属于购货后未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和升溢,未及时报告处理的,应补记入账;因错账或入账不及时产生的盈亏不实,经调账后新增的盈余(或亏损),应按会计制度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或进行盈亏调整。

      3、属于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4、属于价格差异问题,应及时进行价格差异调整。

      5、属于管理问题,应改进管理办法,完善药品核算和流转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切实保证医院库存药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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