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破产审计的实施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锡元 甘肃省审计厅核查处

原文出处:
甘肃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其全部财产包括担保财产首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和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而不是优先用来偿还企业所欠的担保债务,是妥善解决特定历史时期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方式。企业政策性破产审计是以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的政策以及司法解释为依据的公务活动,其运用特定的审计方法,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经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责任进行监督、审查与评价,用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经过近年来对企业政策性破产审计实践,初步摸索了一定的实施方法,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破产前国有资产损失情况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国有资产在企业破产中不仅作为国家原有的投资,而且作为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和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作为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国有份额,他不仅关系到企业职工的现实利益,而且还影响到国有企业的股权分配以及企业的后续发展。在企业政策性破审计中发现,破产企业在破产前就存在着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问题。如某国有企业在破产前由于企业领导决策失误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00574.97万元,占总资产的45.80%。主要有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经营过程失败形成损失1432.17万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联营厂撤销形成损失1451.56万元;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工厂而倒闭形成损失2304.97万元;投资损失1130.62万元;兴办公司损失811.89万元;投资由于资金不到位停建造成损失283.74万元等。对其中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问题,应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查资产评估问题

      国有企业破产时,根据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由于目前资产评估的方式方法很多,评估机构根据企业需要,可以采用按企业账面资产作评估价,也可以采用市场价作评估价,还可以采用未来收益法作评估价等等,企业的资产被评低或高估的情况屡见不鲜。比较普遍的现象是企业房产低估,而不良资产被高估,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省属某企业在企业破产评估时,资产评估中少评估和低估国有资产1435.47万元。如省属某企业在企业破产评估时,将公司的厂房等7项固定资产总价值4218.02万元,按账面价评估,减值为988.29万元,审计核查确认上述资产价值为2249.99万元,少评估1261.7万元。又如将公司1992年投资281.41万元购买的度假别墅两栋(建筑面积970平方米),以烂尾楼为由评估为24.44万元(评估每平方米价值仅为0.025万元),少评估77.41万元;将公司1992年购买的别墅两栋评估为一栋,造成少评估资产价值96.36万元。

      三、审查破产费用

      破产总费用是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以及清偿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正常费用,他由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剩余的净资产等现变收入构成。从破产总费用的来源看:财政补助资金按国家有关破产政策按人和补助项目计算,直接拨付到企业破产清算办公室。企业在破产时为多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往往采取多报人数,如某企业在企业破产时多申报破产人数近1000人,多领取职工安置费3604.8万元。资产变现资金不到位。有的由于不良资产高估变现难,有的由于生产地偏避,土地使用价值低,新重组、改制后的公司资金短缺等问题都无法使资产及时变现。如某企业2004年破产,当时资产变现值为4500万元,到如今也未变现。从破产费用的使用上看普遍是扩大范围、扩大标准以及发放政策外项目。如某企业发放经常性费用中的抚恤人员费用,审批数175.6万元,实际发放482.3万元,超范围使用306.43万元;发放一次性费用中的在职职工安置费,合同制职工审批数860.47万元,实际发放经济补偿金2420.35万元,超范围发放1559.88万元。又如将拖欠职工工资审批数9377.31万元,实际支出拖欠职工工资5366.24万元,另外,实际发放政策外项目:拖欠农民合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拖欠医药费、住房公积金、职工集资款、独生子女费、取暖费、退住房保证金、补发职工生活费、职工子女学费、信访个案费、档案托管费、拖欠备用金、退职工电费等15项费用共计3568.94万元。

      四、审查重组公司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在破产企业审计中应对破产企业重组公司的资本进行审查,看公司注册资本实不实。如2003年6月,某企业以破产改制时净资产23059.17万元作为总股本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实际公司总股本15641.80万元,不到位7417.37万元。截止2006年末,该公司注册资本18504.16万元,实际到位11980.16万元,不到位6524万元。又如某公司2006年12月末,公司财务账面反映实收资本931万元,其中国有资本700万元,工会148.6万元,自然人42万元,金属加工厂转入40.4万。经审计实际到位190.6万元,不到位740.4万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