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方式、原则与内容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韶兵 周兵,西南财经大学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际工作的进展,如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载体问题等方面,还没有得到学术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制约了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因此,全面、系统地深入研究如何确定目标经济责任及其内容体系,对于丰富和发展审计理论,正确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经济责任与目标经济责任的涵义

      经济责任审计已有20余年的历史。虽然,对于什么是经济责任,至今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我们可以从1986年12月31日审计署颁布《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24日制定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找到经济责任涵义的轨迹。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因此,我们认为,经济责任是指由于受托经管他人经济资财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行为责任人基于特定的职务或行为而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而目标经济责任是依据不同职位和不同角色来确定职责,是法律、道德以及相关人员的期望对行为责任人经济行为的一个回应。它实际上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具体化,也突出了经济责任的角色化。具体来说,目标经济责任是指通过法律、制度、道德以及相关人员的期望等方式,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范围,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并将其作为各级领导的行为规范和考核依据,根据落实情况,实行奖惩,是责、权、利、义的有机结合的行政管理制度。

      三、“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方式与原则

      “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方式

      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方式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建立的方式是紧密相连的。“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方式也有多种,可以是基于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而定,可以是基于外部的强制力而定,也可以是在道德、期望要求的基础上建立的。

      ①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法律制度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可以对行为责任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明确的规范性指引,而且具有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特点。

      ②以聘任合同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聘任合同制广泛应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也可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聘用合同制,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③以组织部门的任命书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每一份任命书,凝聚了组织领导和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殷切希望,它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被任命的人员都肩负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一定岗位的领导职务,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明确各自的责任、工作内容和目标,提高履职责任感。

      ④以特定责任人的就职声明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就职声明(演讲)具有施政预告的性质,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某种领导职务的人员,在他们走马上任之前,向干部群众或其他特定对象发表见解、陈述观点、提出任期打算和工作努力的方向。这些确立的工作目标,阐明的工作态度,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可以在将来用其评价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的实现程度和履行情况,并作为干部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原则

      ①权责对等原则。每一个职位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在的权力,任职者可以从该职位的等级或头衔中获得这种权力。从责任的关联性和针对性角度看,目标经济责任是与“职权”是紧密结合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得到某种权力的同时,他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无责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有责无权就无法使权力落到实处。

      ②全面性原则。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要服务于完善对行为责任人的考察、评价与任用的管理体制。因此,目标经济责任的设置应当全面,避免出现经济责任“死角”,并以提高经济责任履行效率为目标,将行为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的组织管理经济工作业绩和勤政廉洁工作作风纳入目标经济责任体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