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财政审计工作理念,实现财政审计一体化 首先,财政审计应当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服务。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旧体制下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新体制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将不断出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经济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必定要反映到财政预算执行中。因此,解决原有体制下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体制变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将是财政审计工作面临的新的重要课题。同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是现阶段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逐步加大,部门预算的实行使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大为增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源头上治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政府采购制度则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预算资金支出过程的透明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加强会计监管和整顿会计秩序的工作也将进一步深入,这些变革也将给预算执行审计带来新的挑战。因此,财政审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适应形势发展,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建立;要将审计的立足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使审计工作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 其次,财政审计应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财政审计涉及各级政府的基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相关的经济活动,体现了一级政府的财政利益关系和经济建设情况,事关政府财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全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的财政审计要着眼于研究经济与财政发展的辩证关系,着眼于公共财政理论框架下的财政政策及财政审计的价值取向,要善于分析大势、揭露问题、提出建议,切实提高政府理财能力和驾驭经济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审计机关要及时更新、调整审计理念,更加关注体制制度、政策法规、社会环境、内部控制、监督体制等深层次问题的分析,并从宏观的、全局的、辩证的、跨专业的角度提出为宏观决策所需要的对策。 基于上述观点,财政审计应在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条件下,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力求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整体。通过实行财政审计一体化,实现对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分配、使用、效果等运作全过程进行监控,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以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对策 (一)实现财政审计一体化,要树立财政审计“一盘棋”的观念。要充分发挥审计各专业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为社会公众和党委政府提供更加丰富的审计产品,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利用。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性为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树立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和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服务,推进公共财政审计制度的建立。要围绕预算执行,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收支的合规性方面进行检查,拓宽和增强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使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和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统一起来,为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供审计依据。要突破“同级审”、“上审下”的局限,应根据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财政资金走向,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关注财政资金的走向是否符合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益、是否顾及社会目标,该用在老百姓身上的财政资金是否真正到位。 (二)实现财政审计一体化,要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内容。结合财政审计理念的更新,财政审计的内容也要逐步深化。要通过财政审计一体化,实现审计工作的“四个转变”:一是从关注一般预算资金向全方位关注财政性资金转变;二是从财政收入和支出审计并重向以财政支出审计为主转变;三是从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向真实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转变;四是从侧重解决微观层面的问题向注重研究宏观层面的问题转变。财政审计的重点要转向全方位关注预算内外所有财政性资金,关注财政性资金支出的方向,关注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关注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关注财政投资的绩效,以促进财政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绩效,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财经管理行为。同时,要把对综合财政预算、税收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作为基础工作,力求做到审计覆盖面和审计内容完整、审计方式和结果规范;对不同年度的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部门的预算组织与管理工作等,应作为专项审计监督的重点。审计的重点部门包括有经济决策制定权、经济调控权、资金分配权、执收执罚权的部门;重点资金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各项非税收收入等:重点内容包括制度体制问题、与行政权力相关的经济活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问题;重点环节包括决策环节、资金分配环节、管理环节、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