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财政的特殊地位 按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各省、市、自治区在国家行政管理链条中处于中央财政之下、地方财政之首的承上启下,统领一方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实行省直管县的地方,在财政收支划分、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财政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县财政和地级市本级财政一样都直接同省财政挂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地方的资金需经省级财政的再分配才能实现,各市县财政收支完成情况需经过省财政汇总,省级财政不但拥有财政分配、预算资金调度的职能,还拥有地方财政法规制定的权力,不论是从国际惯例还是我国立法体系来看,作为省一级行政机构都拥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立法权。省级财政、税收机关既可以在中央财政政策的框架下自行制定规范全省范围的财政、税收规章,也可以代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拟制地方性法律和法规,调整预算收支的规模、时间和范围。由于省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所处的枢纽地位,因此具有调整各地区、各县(市)的预算资金流入流出职能,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巨大。鉴于省级财政的特殊地位,省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审计应是地方审计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困扰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因素 (一)财政预算在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财政预算编制粗糙、内容简单,缺乏科学依据、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执行不严等问题,财政预算编制的不规范、不到位,也决定了预算执行活动的过程中人为变更预算行为和不严格执行预算行为的发生。二是近几年,财政部门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如财政部门先后进行了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的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为中心的改革措施,但并未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配套办法。致使这些改革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会计集中支付只是在核算程序上和支出票据的规范化上起到了规范的作用,并没有真正地把预算单位的不合理乃至于不合法的开支控制住,没有发挥出会计集中支付的应有作用。再比如,政府采购的目的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商品质量,防止商业贿赂,减少在政府采购中腐败行为的发生。然而由于对政府采购办行为没有有效的规范,供应商向采购办行贿的行为也悄然兴起。三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从管理层面上看,具有不利于监督的特性,在中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中,仅有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统一的公式化分配,其它形式的转移支付规范性都比较差。预算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目前财政部管理的各项专项补助中,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有的没有落实到项目,有的没有根据受补助对象的实际情况选用分配方法。在地方转移支付中,还沿用基数分配法。其次是有相当一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达项目单位的时间比较晚,超出了当期预算执行审计检查的时间,不便于监督。 (二)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管理,按此原则,税务部门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从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而审计管理体制采取的是按预算资金管理层级进行管理的模式。从审计内容来说预算执行审计应包括本级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体制与预算执行审计需要检查的对象扭着劲,往往给预算执行审计在获取收入方面资料带来不便。如增值税属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其征收管理由国税部门负责,地方审计机关却不能对同级国税部门进行审计。这就使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资料不完整、不全面。随着经济结构的多样化,非公有经济的税收将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依据现有的审计法规,审计机关无权对非公有经济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分析、评价资料的来源出现缺失。 (三)预算执行审计技术整体水平落后。由于受审计管理体制的制约,审计系统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AO审计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地方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水平参差不齐,从吉林省的情况看,计算机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应用的程度还不是很高,特别是到了基层,审计电算化程度与财政、税务部门相比较,还是存在不小差距的,这不仅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是制约审计干部素质提高的重要因素。 (四)预留、预备费额度大,与零基预算要求有很大差距。经济越发展,预算编制应越科学、准确。为此发达国家逐步推行零基预算,增加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财政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从我国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看,财政在确定预算盘子的时候,预留的财政预备费和预留经费的比重与零基预算的发展方向不相适应,不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另外由于预留和预备费的安排使用时间比较晚,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五)财政预算盘予编制执行环节不够透明。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国民经济方方面面,在历史上由于我国预算法出台的比较晚,各级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方法是基数法,然后加上预算年度支出增减变化因素来确定年度预算。主观行为对部门预算指标的影响在所难免,从年初预算盘子的确定到年中追加预算直至预备费和预留资金的使用都不是在非常透明的条件下运行的。 (六)预算执行审计中出现屡查屡犯的问题。如具有管理职能的一级预算主管部门挤占挪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资金情况比较普遍,从预算管理部门来看,延缓、滞留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和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致使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出入较大;未编入预算的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脱离了省级人大的审查监督的情况也是多有发生。另外,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同一类项目多头管理、多头审批、多头拨付的情况也是比较严重的,如2005年中央财政分配的239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有41项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涉及资金156.37亿元。再加上省里的配套资金,多头管理的情况显得更为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