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阶段部门预算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一是支出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还不够科学合理,分类分档定额标准还没有真正体现按照部门、行业的特点,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支出的需求制定,“大锅饭”现象依然存在。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滞后,项目预算编制缺乏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基本没有脱离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模式,“一刀切”现象还比较突出,以致过去基数高的部门单位经费仍然宽裕,基数低的则难以保证实际需求。二是公共资源涵盖不完整。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将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尚未体现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也致使大量财政性资金闲置在部门单位,且结余资金总体规模逐年攀升。三是预算编制缺乏统筹性,年初到位率低。由于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项目库建立滞后,不能在编制预算时确定项目计划,以致大量生产建设性专项资金的分配安排滞后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批复,使大量专项支出不能纳入年初预算,没有真正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四是部门预算改革尚未实现全覆盖,仍有一些二、三级预算单位没有纳入部门预算改革范围。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约束力不强,执行中追加调整频繁。一方面是部门缺乏前瞻性考虑,预算编制与部门工作计划结合不够紧密,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执行中频繁要求调整追加预算;另一方面因财力有限,部门的年初预算只能根据财政状况进行平衡,往往不能确保部门实际需求,执行中有了缺口再根据财政增长情况追加预算;再者,有的地方财政部门为了彰显自己的权力,以资金紧张为由,年初仅仅将基本支出批复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均在年度执行中让部门“跑部钱进”。二是一些部门项目评审组织不及时,导致部门预算年初不能完全到位,执行中再细化、追加预算,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三是虚报冒领、套取预算、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的现象依然突出。 (三)预算监督方面。一是提请人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预算内部公开制度有待完善。三是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对于人大、审计监督发现的部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尚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 (四)绩效考评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绩效考评方法、考评指标、考评标准、考评程序,无法对财政资金分配效果、资金使用效率及产出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重分配、轻管理,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突出,造成大量低效率和无效率的结果,以致行政成本高,资金效益低。 二、传统审计思维定式形成的误区 虽然,伴随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也已开展多年,但部分审计人员受传统审计思维定式束缚,依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影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一是审计视野狭窄,仅盯住了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的“小钱袋”,忽视了对部门掌管的财政性资金的征收、分配、拨付、管理权力的监督,没有看管好政府的“大钱袋”。二是审计思路狭窄,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同于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仅仅停留在对财政财务管理的一般性违规问题查处上,忽视了预算管理的客观意义,没有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效果进行全方位的审计。三是审计层面太低,仅仅局限在部门内部财务收支问题的表象,对一些部门预算管理上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缺乏敏感性,既不善于从体制机制上分析深层次的原因,也不善于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提出建议,审计服务宏观的作用发挥不好。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出审计人员的宏观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审计人员并未真正领会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意义和作用,审计的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使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仅停留在表层,没有深度,无法达到审计的真正目的,影响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效果和作用的发挥。 笔者认为,现阶段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应该是:规范预算管理,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完整性、规范性、效益性;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政府部门管理效能;推进财政改革,促进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三、把握内容,突出重点,是深化审计的关键 (一)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审计。重点审计编制内容是否完整全面,是否将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调整追加预算是否合理,并符合本部门的实际。 1.收入预算编制:主要审计收入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检查是否将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全部纳入收入预算编制,有无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项目的问题。 2.支出预算编制:对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审查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定编、定员、定额管理原则,有无将超编人员的工资列入部门预算的问题,公用经费分项预算编制是否依据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对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审查项目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项目预算的立项、评审、审批的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行政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否体现公共财政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项目预算是否细化,项目设置的数量是否过多,项目预算编制的金额是否过大,有无虚报项目预算等问题。在支出预算编制审计中,还要特别注意,有无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作为部门预算对象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