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完善和加强政府机构环境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艳萍 张庆安,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理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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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于1983年将环境保护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环境标准也已基本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已建立了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为主管、各有关部门相互分工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形成了国家、省、市、县、镇(乡)五级管理体系。

      环境审计实践表明,我国政府开展的环境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环境审计已取得一定的成绩,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仍是现阶段环境审计的重点。

      一、我国政府机构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1.环境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比较单一。根据审计署对各部门职责的规定,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由此可见,该机构设立之初并没有单独明确环境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这与我国刚刚开展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经验均不足有关。经过近几年的审计实践,审计署将我国的环境保护理解为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两方面,环境审计的范围也因此确定为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个方面。环境审计的基本内容与上述两个方面有关,而且以环保资金审计为主。以上环境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比较单一,与发达国家的环境审计相比还有一定距离,而且以上环境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均未在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规范中予以明确。

      2.环境审计的授权不足。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以《审计法》为主体的审计法规体系,二是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这两方面的内容在实施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中已阐明。根据我国的《宪法》和《审计法》,审计机关的职责只是“审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我国现行《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只能对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没有授权审计机关审计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国有控股企业。当这类企业存在环境问题时,将没有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而这一类企业在工业企业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较多的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已相当严重。环境保护部门虽有监督权和处罚权,但执行的效果如何不得而知,审计机关也无权审计。

      3.环境审计形式拘泥于财务审计。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形式以财务审计为主,审计的重点仍以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为主。这一方面是由环境审计授权不足造成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做出了一些规定,但仅限于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而绩效审计还应包含对政策制定的评价、对政府环境管理绩效的评价等内容,此部分权限的不明确限制了环境绩效审计的开展。另一方面,从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形势看,国家投入的环保资金大部分用于国家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两方面。而环保资金在使用的真实、合法性方面尚存在很多问题。在2001年审计署组织的对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的资金审计中,查出问题金额2.4亿元,占环保资金总额的83%。另外,从审计资源看,开展绩效审计还需要运用环境管理、环境经济评价等领域的知识。绩效审计要求对所有环境保护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评价,这其中包括不能或很难用货币计量的部分。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由于体制、经费、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达到环境绩效审计的要求,仅在某些方面开展资金效益审计。

      4.环境审计的地位有待提高。审计署虽设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但环境审计同农业与资源审计由同一个部门开展,因而不能突出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目前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而且人事任免主要由地方领导负责,因此环境问题是否受到重视与当地政府有直接关系。在环境问题不受重视的地区,环保投入很难达到要求,环境审计工作也就很难开展。目前环境审计在国家审计中的地位不高,受重视程度不够。

      5.环境审计人才匮乏。我国环境审计人才匮乏,国家审计机关成立相对较晚。笔者调查发现,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进入审计机关的人员大多以学习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为主,很少有学习环境学专业的。相比较之下,美国环境审计部门的成员主要由会计专家、科技专家、项目评估师、公共政策专家等组成。在缺乏环境审计培训的情况下,环境审计要取得一定的成绩是很困难的,这也是制约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6.环境审计标准尚未建立。环境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在开展环境审计时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环境审计标准包括审计准则和审计技术规范两大类。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至今世界上尚未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环境审计准则。国外的环境审计以内部审计为主,所制定的有关审计方面的标准也主要服务于内部环境审计。因此,若完全照搬国外的标准并不适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对环境审计技术规范的制定尚处于酝酿状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参照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往往将已颁布的300多项环境标准作为审计技术规范。这些标准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另外还有环境保护基础标准、样品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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