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实务出发,就公共财政绩效合规性、经济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的审计范围内容作一探讨,旨在推进公共财政绩效审计实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一、公共财政合规性的审计范围内容 合规性包括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是指公共财政在筹集和分配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存在虚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程序和国家方针政策、预算(计划)、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要求和规定。因此,对公共财政的合规性审计,一般要通过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环节的程序和实质性内容的检查,揭示在整个公共财政收支活动过程中有无存在违反《预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以达到促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目标。 (一)预算编制审计,重点包括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预算编制的合规性等 1、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重点检查所编制的预算收支范围和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定的预算收入如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政府性资金是否全部列入预算收入“盘子”,规定的预算支出如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事务和转移性支出等是否全部列入预算支出“口子”,有无存在虚列预算和故意漏列、错列、重列的问题,有无存在游离于预算管理监督之外的公共财政收支资金的问题。 2、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点检查所编制的预算是否统筹兼顾和科学、合理,编制的年度预算是否依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进行具体评估测算,预算收支安排是否与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中长期计划相符合,预算收入是否积极可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分配,是否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预算编制方式是否科学,有无采用“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各项预算项目是否具体细化、量化,预算的各项定额和指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规定,有无存在超定额和超标准预算的问题,预算的公共投资项目支出是否经过可行性调研和专家论证等。 3、预算编制的合规性,重点检查所编制的年度预算是否符合国家预算法规,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施政的方针路线,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按照本级政府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所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编制年度预算,是否符合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预算编制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经过法定机关审议与批准,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批复预算等。 (二)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包括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调整等 1、收入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检查财政、税务、海关等相关财政收入执收部门单位是否依法征收管理和及时组织入库,有无违反国家财政收入规定擅自扩大征收项目范围和提高或降低税率、费率、标准,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各项财政收入,有无采取过渡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等方式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有无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有无通过虚列、虚开税票和征收“过头税”等手段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有无违反收纳、划分、留解规定和延解、占压、滞留、多拨、少拨各项财政收支,有无混淆或错划预算级次挤占上级或下级预算收入,有无违反退库规定以误征、多征或技术性差错等手段将不属于规定退付范围的预算收入款项退付给单位或个人等。 2、支出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拨款,是否按照用款计划和进度及时拨款,是否按照预算的用途拨款,是否按照预算的级次拨款,有无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拨款,有无越级或向无预算领拨关系的部门单位拨款,有无擅自扣减预算计划以及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有无违反规定设置预备费和动用预备费等。 3、预算执行调整审计,重点检查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规定未经本级人大审查批准擅自调整预算,致使原批准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数额增加;有无违反规定未经本级政府审查批准,擅自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或挪用预算资金等。 (三)财政决算审计,重点包括财政收入决算、财政支出决算、财政往来资金和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等 1、财政收入决算审计,重点检查各项预算收入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存在以缓代免、应征不征、应罚不罚或少收少罚的问题,有无存在隐瞒、侵占、截留、挪用、转移各项预算收入的问题,有无通过虚列其他收入虚增当年财政收入等。 2、财政支出决算审计,重点检查各项预算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通过年终结账虚列预算支出,有无通过虚开拨款凭证或多记预算支出账目虚增当年财政支出,有无通过调减预算支出账表或通过国库机构调减财政支出项目数据虚减当年财政支出等。 3、财政往来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各项往来款项是否合规,各项暂存、暂付款项手续是否合规,清理是否及时,未结清的原因是否合规,有无将应作财政收入的挂暂存款,有无将应作财政支出的挂暂付款等。 4、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各项财政结余结转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按照结算规定办理有关上、下级收支结算事项,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补助数额,有无存在年终突击花钱乱列项目搞“人情补助”,有无将非结转项目的结余转入结转项目,有无存在虚假结转和转移资金的问题,结转的资金是否符合结转的规定项目,有无将上年度的净结余并入预算总盘子,接受人大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