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主要目标 (一)以摸清家底、揭露问题,实现财政资金的真实性为目标。真实性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准确摸清家底、系统揭露问题的前提,也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只有在真实的基础上,去判断资金的合法与否、评价效益水平的高低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将以摸清家底、揭露问题,实现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定位成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是很有必要的。要实现这一审计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查清楚所记录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真实情况。根据目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项目支出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财政经费等,应该将其审计目标细化为以下方面:检查有无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检查预算项目支出的真实情况,检查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财政经费情况等。 (二)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的合法性为目标。合法性审计也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为真实性、合法性共为审计工作的基础,没有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效益性审计就无从谈起。所以,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的“合法性”,也应成为预算执行预算审计的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审计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查清楚所记录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预算编制程序和有关规定。根据目前审计中发现的预算编制不实、执行不严,不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预算,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等问题,应该将其审计目标细化为以下方面:检查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是否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检查有无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情况,检查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的情况等。 (三)以推进改革、服务发展,提高资金支出的效益性为目标。效益性审计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延伸和发展。因为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财政收支行为逐步得到规范,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就成了人大、政府特别关注的问题。因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就要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向效益性拓展。在检查预算资金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检查资金支出的效益性。也就是说,将以推进改革、服务发展,提高资金支出的效益性定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又一目标,应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实现这一审计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查清楚所记录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为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效益,是否存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的问题。根据目前审计发现的财政资金闲置、未执行预算安排,预算编制过大、结余资金较多,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使用效益,出借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应该将其审计目标细化为以下方面:检查有无出借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贷款情况,检查有无出借国有资产情况,检查有五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使用效益情况,检查有无资金闲置情况等。 二、突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内容 (一)注重预算编制和综合预算管理的审计。开展预算编制和综合预算管理的审计是财政审计深化的需要。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财政审计人员熟悉了预算管理的过程,掌握了审计思路和方法,为开展预算编制和综合预算管理审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是否按照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并彻底改变基数加增长的做法;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定额的制定是否符合依据,是否根据执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编制程序是否合规;收入是否依法编制、打实打足;项目预算是否细化;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预算供给范围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等。 (二)注重预算分配的审计。在预算分配方面,要注重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促进预算分配的公正、公平。要保证这些资金投向正确、使用合规,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和损失等问题的发生,就需要审计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转移支付的每一笔资金都要从资金源头、渠道、投向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审计,要将其中的税收返还和结算补助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注意有无弄虚作假骗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有专门用途的专款补助,对其进行审计,要将扶贫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 (三)注重预算支出的审计。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坚持财政改革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到哪里的原则,从以收支审计并重转为以支出审计为主。只有深化支出审计,审计工作才能在促进改革上发挥作用、有所作为。审计时,要将支出的真实性即预算资金是否按预算使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即是否按照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重点项目支出以及支出的进度作为重点内容,力争通过审计促进建立重要资金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应定位于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微观管理四个层次上。只有这样,才能使财政效益审计建立在科学性、实践性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发挥出其监督、指导作用。财政效益审计的内容及重点,应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在确保实现既定审计目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的现状、有关各方关注的热点、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以及需要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程度来把握确定。要将财政预(决)算,预算内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为财政效益审计的重点,把“违规违纪是问题,效益不高、管理不善、机制制度不健全同样是问题”的理念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使审计从揭露和纠正表面问题向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