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环境审计,是指由有关审计组织依据环境法规和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活动、环境会计信息以及环境管理系统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以保证受托环境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一、环境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环境审计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①第一阶段是1983~1997年。这期间虽没有明确提出环境审计的概念,但在审计署开展的审计项目中涉及一些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事项。此时审计的重点是合规性审计,即审计排污费的征缴和使用是否对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当时人力、财力有限,尚未对政府的环境政策和环境绩效进行审计。②第二阶段是1998~2002年。1998年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明确了环境审计的职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③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以2003年7月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成立为标志,环境审计成为一项全审计署的工作,其定位得到明确。这一阶段环境审计的显著特点是:兼顾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积极吸收国际环境审计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的新成效,不断开拓环境审计的新领域,及时总结环境审计工作经验,环境审计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包括生态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个方面。环境审计关注的主要是国家环境保护投资的重点地域。 二、我国现阶段开展环境审计面临的困难 1.环境审计的依据不充分、不完善。 (1)环境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颁布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但仍缺乏具体的指导,也缺乏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可以为环境审计提供直接的依据。除《宪法》第91条、第109条和《审计法》第24条等规定涵盖了部分环境审计的内容外,其他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和相关法规中,基本上没有明确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环境保护监督和检查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 (2)环境会计制度尚未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要使环境审计顺利地开展,被审计单位需要如实地将企业环境成本、环境效益以及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等用财务报告的形式加以反映和披露,并由独立审计人员进行验证。而我国迄今为止还未建立起一套系统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从而造成环境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很不规范。从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来看,描述性信息居多,定量信息很少。这就使得审计人员很难根据企业公布的财务报告准确、客观地评估企业环境管理的绩效,以及企业环境管理活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3)评价标准不完善。在环境审计过程中必然要对环境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然而令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感觉最困难的也正是用哪些指标和标准来科学地反映和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益,以及如何对它们进行科学的计量。由于评价标准不完善,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绩效的评价将会十分困难,从而加大审计风险。 2.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环境审计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审计理论与实务、财会理论与实务、环境管理原理和方法,因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学和审计学的交叉领域。另外,环境审计离不开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对环境质量、环境成本和效益进行评价,因此审计人员还要具备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和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时间不长,大多数审计人员来自会计、审计专业,其他专业的审计人员很少,几乎没有来自环境类专业的审计人员,实践中审计人员多是以财务和工程审计见长,对于环境审计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等,离全面开展环境审计的要求尚有距离。 3.环境审计主体单一。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民间审计组织的参与程度较低,难以保证环境审计的质量,也难以使环境审计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民间审计组织所具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是政府审计机关无法比拟的。民间审计组织通过独立地检查和评价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既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又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信息的有用性。从发达国家情况来看,民间审计组织的环境审计效率比政府的环境审计效率要高得多。所以,如何更有效地鼓励、扶持和培育独立自主的民间环境审计力量是目前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4.缺乏完善的环境审计理论和规范的环境审计方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审计理论框架或准则,无法为实施环境审计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我国还未形成一套规范的环境审计方法,这严重阻碍了环境审计的发展。审计准则虽然对影响财务报表的环境事项进行了界定,但并未提到如何对有关环境事项进行审计等,只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第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考虑环境事项以及考虑的范围,取决于其对环境事项是否会引起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做出的职业判断;第9条规定,对具体审计业务而言,注册会计师拥有的环境事项知识程度通常不如管理层或环境专家,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环境事项知识,以识别和了解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可能对财务报表及其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和惯例。显然,是否需要对环境事项予以关注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完全依赖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无疑加大了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难度和风险,使得环境审计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毛洪涛、张正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