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施空气改进计划环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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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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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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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公众对环境问题越发关注,韩国审计监查院也逐渐对环境审计予以重视。为此,他们组成了一支30多人的环境审计特别行动组,在2000年至2003年间多次实施了与环境领域相关的审计。此外,行动组还针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了审计,即对野生动物保护计划及其政策进行评估,看其是否恰当、合理;对国家公园的设计与管理进行审计;对废料处理进行审计等。本文针对韩国开展的空气改进计划进行的环境审计进行介绍。

      由于韩国政府不遗余力地采取多项措施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如提供低硫燃油、强制使用清洁燃烧燃料等,2001年,韩国大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PH值含量较之前均有所下降。然而由于工业拓展、机动车数量增加等因素,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以及臭氧含量逐年升高。

      2002年12月,韩国环境部为首尔大都市区空气质量的改进制定了“特别措施”,计划在10年间将大都市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到其他发达国家的水平。该计划总投资为47亿美元,其中柴油废气排放管制计划耗资43亿美元,约占总投资的92%。根据柴油废气排放管制计划,韩国环境部进一步提高了对使用柴油车辆废气排放的标准。没通过废气排放测试的车辆,将被要求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或柴油氧化型催化器。为鼓励在车辆上安装减排设备,车主只需自掏一部分钱,剩余部分通过补助金补齐(约合100美元—400美元)。

      因此,韩国审计监查院对柴油废气排放管制计划进行了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柴油废气排放管制计划的恰当性、计划的开展和计划的后期管理进行深度分析,并针对“如何提高大都市区的空气质量”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审计的重点在于提高大都市区空气质量的计划是否合理,计划的提出和后续管理是否恰当,关注减排设备是否合乎标准,以及对主要花销进行资金核算。由此,此次审计被定性为绩效审计。通过重阅文献、实地考察以及与若干名车主面谈后,审计小组收集到了大量详尽的资料,多角度进行分析。

      按照《大都市区空气质量提高特别法案》所述,如果车主的车没能通过废气排放测试,则被要求必须在车上加装减排设备。政府必须给予那些因未通过废气排放测试从而安装了减排设备的车主一定数额的补助。由于全部目标中自动完成的只占总数的4.4%,所以只要车主主动提出“需要加装减排设备”的要求,环境部就对其发放补助,而其中有的车主并没有被要求对车辆进行废气排放测试。这样一来,因为未能通过废气排放测试,从而得到政府补助金的车辆数目为总数116687辆中的30818辆。另外,还有51411辆车辆通过了测试。大约1.5亿美元的补助金发给了那些命名已经通过测试、排放量适当的车辆。

      审计监查院建议环境部按照《大都市区空气质量提高特别法案》调整目标的范围,目标应只包括那些未能通过废气排放测试的车辆。同时,有必要对柴油颗粒捕集器设定标准,不同大小的车辆应适用不同的柴油颗粒捕集器。当环境部对汽车制造商下发制造标准时,排放量不占决策因素的主导地位(中型车辆:6000-12000cc,大型车辆:10000-17000cc)。因此,柴油颗粒捕集器制造商将大型车辆适用的柴油颗粒捕集器装在了中型车辆上。而对于排放量在10000cc-12000cc的车辆而言,这未免有些大材小用了。这个问题导致政府多支出了330万美元不必要的预算补助。由此,审计监查院建议环境部在排放量在10000cc-12000cc的车辆安装中型柴油颗粒捕集器。大都市区有近116527台正在开工中的建筑用车辆,但由于缺乏一个相应的排放量标准,具体的现场排放量测试还无法实施。此外,总数为63776台的推土机、装载机和叉车只占使用柴油车辆总数的2.8%,但排放量却占到了全部柴油车辆的14%。对于这些车辆,也有必要制定减排的标准。审计监查院建议环境部重新修订有资格领取补助的车种的标准。

      环境部由此应当实施以下措施。第一,为使预算更加高效,主要目标应只限于那些未能通过测试的车辆;第二,对于那些发动机的排放量在中型和大型两个区间的车辆,环境部将鼓励他们安装中型柴油颗粒捕集器,一样高效还更加经济;第三,环境部将出台措施,给建筑用车辆也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来减排。环境部由此要求一笔47亿美元的预算,以便在未来10年之内执行空气质量提高计划。

      然而,与清洁空气相关的政策只与上道车辆的减排有关,而未能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加强公交系统的使用、拓展公交系统的规模并控制私人车辆的持有数,这才是问题的最终解决之道。

      (资料来源:最高审计机构亚洲组织研讨会)

      背景介绍:韩国审计监查院,简称BAl (The Board of Audit and Inspection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是韩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在韩国,国家审计权归属国家行政权,审计具有行政强制力,故而具有行政执法性的特征;同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本身又具有经济监督性。因此,韩国的国家审计权具有行政执法性和经济监督性的双重性质。在审查内容方面,监查院负责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投资机构进行会计检查。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韩国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占资本金1/2以上的法人组织,以及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应接受监查院审计的团体,都是监查院每年必审的对象。在公共工程进行审计时,监查院要保证公共投资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即要进行合规性和效益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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