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与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德启 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

原文出处:
北京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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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光是宋代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司马光一生中,有两件事情称得上是显赫的:第一件事情是,他历时十九年,在一批学者的协助下,主编了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宋神宗钦赐书名并为该书作序,为当时及后世所称道;第二件事情是,在宋神宗元丰年间,他曾经以“尚书左仆射”的身份主持朝政,“尚书左仆射”这个职务也就宰相,职位相当于一个国家的总理。做官做到这个份儿上,可以说是位极人臣,登峰造极了。

      司马光曾经担任过专职审计官员

      在司马光的宦海生涯中,曾经于宋仁宗庆历年间做过几年的专职审计官员,这个职务的官称是“判度支勾院”,“勾院”在南宋时期被朝廷改称为“审计院”。“判度支勾院”的职责是:“负责对三司下属的度支部管理的朝廷各项开支、水路粮食运输、供应全国费用等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这是个名副其实的审计官员职务,级别相当于“厅局级”吧。他担任判度支勾院大约是在宋仁宗庆历六年至庆历八年(公元1046至1048年)这段时间,当时司马光还是个二十八、九岁的年纪,用现在的眼光看也算得上是很有前途的年轻“局级干部”。他担任专职审计官员有两三年的光景,据宋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6记述,司马光担任判度支勾院职务的时间是三年;宋代赵汝愚《宋代名臣奏议》卷102说是二年。虽然司马光担任专职审计官员的时间不算长,但是必然会积累一些审计实践经验,形成一定的审计理念。用我们现在的标准看,司马光担任的判度支勾院是一个“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北宋时期最高财政机构三司下设了包括度支勾院等三个内审机构,这些内审机构是对应三司下设的财政机构而设立的,这样设置内审机构的好处在于:将被审计单位按行业归类,便于审计人员掌握和了解情况,便于审计监督的开展。

      审计官员要具有专业技能

      司马光从判度支勾院这个职位上不断升迁,十几年后的宋仁宗嘉七年(公元1062年),他官为知谏院,这个官员的职责是对朝政的失误提出纠正意见,这一年他在写给宋仁宗的一个专题报告——《论理财疏》中,对当时审计监督的状况及改进方法,发表了他的见解。

      司马光分析当时财政资金管理失当、财用匮乏的状况,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朝廷不注重选择那些通晓财政经济的人担任财政、审计官员造成的。他说:我们大宋朝建国初期,能够根据官员的特长选派职务,注重选择那些懂得经济管理的人担任负责财政及审计的官员;挑选精通文学言辞的人担任秘书之类的职务;以精通刑法的官员担当司法事务。通过定期考核他们的能力,业绩突出的提高级别待遇,不称职的官员降级调离。对称职的官员不要随意调动,“官久于其业而后明,功久于其事而后成”。先朝财政支出数额很大,而财政经济并不感到紧张,是得力手财政、审计公务用人得当,而且又不轻易地调动他们的缘故。

      在总结了宋代初年成功的理财经验之后,司马光分析了宋仁宗执政时期在任用审计官员上存在的弊端。他说:近年来,三司执掌财经、审计的官员,大多选用精通文学辞令的官员担当,而不甄别他们是否具有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才能。充任三司财经、审计官员的文辞之士,尽管也有熟悉知晓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的人,然而他们不能专意于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只以此作为升迁的资格和途径。于是有的三司官员把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看成是厌烦的事情,因而不勤于职事;有的三司官员看不起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因而对本职事务不加过问。此外,三司的财政、审计官员调动过于频繁,有的官员还没有熟悉属下就调走了,有的还没有了解清楚本岗的职责就被调走了。司马光以自身经历为例说:我担任判度支勾院这个职务才两年,三司内各财政、审计机构的主要官员都发生了变动,有的则更换几次了。虽然有恪尽职守的财政、审计官员,不分黑夜白天地努力做事,刚刚建立起一套可行的章程和方法,很快就被调走了,而继任者对这些章程和方法有不同的意见,前任的努力就付诸东流了。更何况有一些懒惰怠工的财政、审计官员,对待公务得过且过,时刻想的是升迁高就。在这种情形之下,国家的财政经济怎么能治理好呢?

      针对存在的弊端,司马光提出了改进办法:他主张朝廷应选派通晓财政经济的人士担任三司的财经、审计官员,而不要求他们具有“高等学历”或高贵出身。先让他们从事具体的财政、审计事务,待等到有了突出业绩,任命为“破格代理”三司内部的财政、审计机构长官;三年届期任满,经过考核业绩显著,去掉“破格”二字,任命为“代理”三司内部的财政、审计机构的长官;再干三年届期任满,经过考核依旧业绩突出,就正式任命为三司内部的财政、审计机构的长官。成绩特别优异的还可以提拔为三司的“主要领导”。司马光提出的这些选拔财政、审计官员方法的建议,旨在使财政、审计机构的官员相对稳定,不断积累经验和方法,能够专心致志地干好本职公务,不失为当时做好审计公务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司马光的《论理财疏》上报给朝廷两年后,在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十二月,朝廷颁布了三司内部财政、审计机构长官延长任期的规定,即《三司判官久任法》,这是朝廷采纳了司马光建议的结果。

      建议设置总计使加强审计

      北宋初年,朝廷的财政收入比较紧张,由于财政资金使用得当,因而还能够有一些积累。到了宋仁宗执政时期,财政收入增加了,但是由于财政管理不力,反而使财政资金十分匮乏。司马光对当时财政资金管理不力的情形,在《论理财疏》中进行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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