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不久出台《关于审计和财政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审计后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针对“屡审屡犯”,深圳将对审计后的整改、处理的落实情况实行跟踪评价制度,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对落实整改意见和执行处理不力,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纠正的单位行政首长,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自1999年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面披露当年的审计结果起,审计署几乎是连年发动“审计风暴”,也受到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但是,目前的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差不多陷入了“屡审屡犯”的尴尬境地,并广受人们诟病。为什么“审计年年审、问题年年出”?从深圳对审计“屡审屡犯”将追究“一把手”责任这个“新规”看,原来竟是“一把手”一直不被问责。 “一把手”一直不被问责,这样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屡审屡犯”了。因为在任何单位,审计方面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一把手”的问题。如果没有“一把手”的默许和要求,单位其他人员敢于挪用资金吗?不可能。由于目前很多单位和部门实行的都是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资金等如何运作,基本是都由“一把手”说了算。审计查出了问题而“一把手”不被问责,这就是“屡审屡犯”的重要原因。 仅从审计署一年一度的审计报告看,“屡审屡犯”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如挪用资金、虚列开支等经常出现,而有些部委也是连续几年“榜上有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报告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金额达293亿余元。而被追究责任的“一把手”又有多少呢?和高调公布数百亿元的问题资金相比,此次审计仅发现7件涉嫌违纪案件线索,14名涉案人员被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可以说,大多数“一把手”并没有因为审计出问题而被问责。 既然很多问题都出在“一把手”身上,那么,也只有从“一把手”身上找制度性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审计所暴露出来的“屡审屡犯”问题,其实就是“一把手”“屡审屡犯”问题,只有规范了“一把手”行为,并严厉追究“一把手”“屡审屡犯”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屡审屡犯”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深圳出台规定,率先追究“一把手”责任,虽然是一个迟到的规定,但毕竟是一个“新规”,值得肯定,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