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传统审计项目的本质属性,但是又不同于常规审计项目,因此,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不断探索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加强对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综合管理,既要体现科学的方法,又要强调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审计项目,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根据审计对象的管辖层次,应严格区分提拔、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不同行长的任期审计。对拟提拔的行长必须实行任职前审计,做到先审计后任命;对调任、转任的行长应当实行届中审计;对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行长可以实行离任后审计。对上述行长进行任期审计时还应当区分层次,对拟提拔的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由上级行内部审计机关实施,即“上审下”;对调任、转任行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由同级内部审计机关实施,即“同级审”;对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行长任期审计,根据行长行政级别和上级行的部署可实施“上审下”或“同级审”。为此,在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准备阶段,应包括以下五个具体的环节:一是根据有权部门委托或授权进行审计立项;二是发送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和审前问卷;三是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四是搜集分析相关材料和信息、初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五是组织审计力量、初步明确人员分工。 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现场审计要重点抓好决策审计、内控审计、业绩审计和法纪审计四个环节。决策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中之重。审计人员应对行长任期内所决定或参与的决策审批事项,从检查决策程序、依据、论证和议定过程以及决策实施的直接经济效果入手,检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程序、执行和效果情况,看是否科学、民主、规范,以达到评价行长的经济决策责任和经济政策执行责任。内控制度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环节。被审计行长在任期内的管理行为涉及财务资金、固定资产、公用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所在行机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审计人员应从行长在任期内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标准办事、物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入手,评价行长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看是否达到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目的。业绩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内容。审计人员要从审计被查行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指标入手,评价行长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经济发展责任,促使任期行长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业绩观。违纪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行长任职期间单位有无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开支、挪用经费、私设“小金库”;行长有无插手敏感经济事项、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等问题。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大胆揭露,严厉查处。促使行长在任职期间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使用资源,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集中体现,审计报告应当为不同层次的阅读者所理解,在写作上应当大众化、通俗化。在撰写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相关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应是与被审计人有关的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能够体现被审计人职责履行情况及其应承担一定责任的问题。二是重要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着重反映与被审计人职责履行有关或与其主管机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突出“责任”、突出被审计人个人直接经营决策事项、突出对主要业务和资产的风险以及重要风险环节或风险点的揭示,避免避重就轻、事无巨细。三是全面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既要反映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也要反映被审计人任期内取得的突出业绩;既要反映被审计人本人的情况,也要反映被审计人主管机构或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四是利用现有审计(检查)成果原则。编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审计成果,包括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内、外部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种审计报告、监管通报,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查报告等。五是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应坚持“审什么评什么”,未经审计的事项不作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不作评价。